防爆标准的解读
根据GB 25285.1-2010《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的国家标准规定,根据危险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成气体分区(0区、1区、2区)和粉尘分区(20区、21区、22区),如表1和表2所示。
防爆形式可参考标准GB 3836.1-2010与GB 12476.1-2013和GB 50058-2014)。其中防爆型式、防爆设备类别和气体粉尘组别,以及温度组别如表3、表4和表5所示。
防爆设备应用中存在的误区
气体防爆电气设备可以在粉尘爆炸的危险场所使用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从使用标准角度来看,气体防爆认证依据的国家标准是GB 3836,粉尘防爆认证依据的国家标准是GB 12476,认证依据的国家标准不同,不能混用。
从防爆的原理角度来看,从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可知,绝大多数气体防爆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低于粉尘防爆电气设备,若将气体防爆电气设备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则粉尘会进入设备内部并堆积,这将妨碍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当然也可以将气体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提高而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但这是极不经济的,因为用于气体防爆的隔爆、增安等功能被白白浪费了。
反过来,粉尘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可以用于气体爆炸的危险场所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只是外壳防护等级较高而已,并不能阻止爆炸性气体进入其壳内,又无隔爆、增安等防爆措施,所以这两种防爆电气设备不能混用。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尘和防水等级也高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这是混淆了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和外壳防护等级两个概念。防爆电
气设备按其防爆原理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防爆型式。
国家防爆标准中对其外壳防护等级并无特别要求,只要满足电机及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要求即可,但对其外壳的材质和机械强度作了严格的规定(详见国标GB 25285.1-2010)。
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是具有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的外壳的电气设备。显然其防爆性能与外壳防护等级无关。
增安型防爆电气设备是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设备(多见于小型弱电设备)是全部电路为在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这两种防爆电气设备或是不产生火花和高温,或是产生的火花和热效应不足以点燃爆炸性混合物,显然其防爆性能也与外壳防护等级无关,因此国家标准对其外壳防护等级也无特别要求。
由此可知,绝大多数防爆电气设备均不能阻止粉尘或水进入其内部,因此不能将这些防爆电气设备直接安装在户外露天场所,也不能用水冲洗其外壳。
其实设备的防尘和防水性能完全由其外壳防护等级决定。通常用于户外能防雨水的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X5(即能经受来自各个方向的喷水而不进水),因此在购买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同时提出外壳防护等级。
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