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MP未完全接轨欧盟 出口药企遇挑战

文章来源:制药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2-02-15
海正药业、新华制药等国内医药出口企业不断收到来自欧洲客户的反馈信息,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已正式颁布第2011/62/EU号指令提高了药品进口门槛.

中国医药出口欧洲不仅面对欧债危机的打击,更将再次面对更加严格的准入门槛问题。

最近,海正药业、新华制药等国内医药出口企业不断收到来自欧洲客户的反馈信息,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已正式颁布第2011/62/EU号指令提高了药品进口门槛。

实际上,这一消息已在2011年底传遍业内,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下称“医保商会”在今年1月5日召集相关部门、企业代表在北京座谈商讨应对措施。

波及所有医药出口企业

医保商会官网显示,去年6月,欧盟市场药品准入负责机构EDQM颁布第2011/62/EU号指令,要求从2013年7月1日起,提高药品进口门槛,旨在防止假药流入正规销售渠道。

该指令要求所有出口到欧盟的药品均需出具出口国监管部门的书面声明,并保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出口国GMP法规相当于欧盟标准;二是对生产企业实施定期而严格的GMP检查,且为不提前通知的飞行检查,一旦发现违规,立即采取措施;三是及时向欧方通报违反欧盟GMP的案例。

GMP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也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

“欧盟对所有进口药品出具出口国监管部门书面声明的要求不合理。”医保商会西药部主任谈圣采对记者表示,幸运的是目前欧盟该项指令还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目前医保商会正在收集企业意见,推进商务部、药监局等相关部门与欧盟达成政府间的磋商。

医保商会统计数据显示,欧盟是我国西药类产品最大的出口市场,2011年1~11月,中国对欧洲出口西药类产品60亿美元,同比增长18%,占全球市场的25%。

“欧盟这项新指令将波及国内所有医药出口企业。”海正药业副总裁王卫兵告诉记者,在国内医药出口企业中,具有中国和欧盟双方GMP认证的企业以大公司为主,业内不过20余家。

大部分药品还是打着医药中间品和化学品的旗号销往国外,这些身份不明的产品将成为欧盟打击假药的主要目标,也将沦为此次欧盟新规实施后最先淘汰出局的产品。

“只有通过欧盟GMP认证且获得产品注册批文,或者欧盟国家曾现场核查过的品种,才不会受到影响。”王卫兵告诉本报。

中国新版GMP尚未完全接轨欧盟

谈圣采告诉本报,欧盟药品进口新规针对所有出口国,只有在欧盟委员会列出的具有GMP同等标准的名单上的国家出口原料药即API才可以豁免提供书面声明。

“具有GMP同等标准”的国家包括国际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即ICH成员国,以及与欧盟签订涵盖API的互认协议即MRA的国家,而中国均不在上述国家之列。

“尽管中国去年初颁布了新版GMP,已与欧盟GMP比较靠近,但两者还是不完全一样。”王卫兵告诉本报,目前国内不少企业都在排队进行新版GMP认证,但即便通过,也未必能得到欧盟认可。

目前海正药业欧洲市场的出口业务占到整个出口业务的45%,已有18个产品拿到欧盟原料药的CEP证书。在应对措施上,王卫兵表示,一是加强与欧洲客户之间的沟通;二是保持与中国药监部门和医保商会的联系、密切关注进展;三就是梳理产品结构,加快相关认证。

据谈圣采透露,由于欧盟新规的实施必将对我国西药类产品出口欧洲产生严重影响,因此此事已引起商务部和国家药监局的高度重视。

“最根本的解决途径就是中国尽快加入ICH和MRA等相关国际药品互认体系。”谈圣采认为。但即便如此,仍至少需要三五年时间才能促成,远水救不了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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