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600200.SH)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进出口”)被曝在2011年至2018年期间,协助林锡钦犯罪团伙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42亿元,非法获利1600万元。
这起案件不仅暴露了医药企业跨界贸易的监管漏洞,更揭示了传统药企在转型困局中铤而走险的深层动机。
案件的起点可以追溯到2012年,主犯林锡钦通过控制境内外多家公司,搭建了一个“自买自卖”的闭环系统,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骗税链条。
首先,该团伙以票面金额4%-5.5%的手续费,向长沙龙岩数码等公司购买数码相机类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采购成本,形成富余销项发票。
接着,将含税采购的相机以低于市场价0.5%-1%的价格不含税销售给零售终端,既快速回笼资金,又为虚假出口留出“账面空间”。
然后,通过吴中进出口等三家代理公司,以“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行报关”模式,将低价相机伪装成高价产品出口至香港,再走私回流重复申报,形成资金和货物的“体外循环”。
最后,将境内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汇入香港关联公司,再以“出口收汇”名义回流境内,配合虚假报关单骗取退税。
在整个骗税链条中,吴中进出口扮演了关键角色,其核心作用在于“合规背书”,将代理业务包装成自营出口,利用进出口资质协助完成结汇、退税申报等关键环节,每出口1美元收取0.1元服务费。
经司法鉴定,2016-2018年,吴中进出口累计接收虚开发票1.48万份,价税合计15.24亿元,实际收汇1.83亿美元,骗取退税2.42亿元。
一家以医药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为何甘愿为犯罪团伙骗税充当“白手套”?
2016-2018年,吴中进出口净利润仅为89.14万元、0.18万元、266.43万元,但通过非法服务费获利1600万元,暴露出传统进出口业务难以支撑上市公司业绩。
同时,母公司江苏吴中自2015年起频繁跨界,从房地产、贵金属到医美,但转型屡屡受挫,子公司通过“灰色收入”反哺母公司,成为维持报表平衡的潜规则。
此外,进出口贸易涉及海关、税务、外汇等多部门监管,但“买单配票”“货物流与票据流分离”等手法长期存在监管盲区。
吴中进出口利用国企背景和上市公司信誉,为骗税团伙提供“合规通道”,实质是将企业信用变现为非法收益。
除了传统药企的生存危机,更深层的原因还在于行业生态的异化。
在医药集采、两票制等政策挤压下,部分药企为维持现金流,将过剩的进出口资质和财税处理能力“出租”给非法团伙,形成跨行业的利益共生。
目前,主犯林锡钦及核心成员已被判刑,吴中进出口及原董事长杨锋作为从犯被起诉。
根据《刑法》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基准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本案存在三大量刑变量:从犯情节、退赃表现和认罪态度。
检察机关认定吴中进出口系“协助实施”,未主导犯罪链条,可能减轻30%-50%刑责;吴中进出口已退还1600万元非法所得,杨锋个人退赃12.3万元,符合“积极退赔可从轻处罚”的司法解释;杨锋到案后如实供述,且案件主要证据为书证,包括发票、银行流水、报关单等,证据确凿,辩护空间有限,认罪认罚或成最优策略。
综合同类案件判例,吴中进出口可能面临骗取税款1-5倍的罚金(即2.42亿-12.1亿元),杨锋个人刑期预计在3-5年。
但真正悬在江苏吴中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则是退市风险,该公司因涉嫌信披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若监管认定其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或财务造假,可能触发《上市规则》第9.5条的强制退市条款。
江苏吴中的命运尚未最终落定,但其股价自案件曝光以来已下跌近30%,市值蒸发超20亿元。
吴中进出口骗税案暴露的不仅是单个企业的失控,更是传统药企在多元化转型中的系统性风险。
医药企业涉足大宗贸易时,往往缺乏风控体系,将进出口资质视为“提款机”,却忽视贸易真实性的实质审查;上市公司为维持股价,纵容子公司通过非法手段“创造利润”,形成“母公司与子公司共谋”的畸形治理结构。
本案中,司法机关通过物流数据(山西某科技公司)、资金流水(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供应商笔录)构建完整证据链,预示“以数治税”时代,传统造假手段已无处遁形。
对于仍在转型阵痛中的医药行业,此案警示尤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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