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常见问题
为规范“两品一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两品一械”质量安全,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期,省药品查验中心推出“一线‘药’情”专栏,汇总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敬请关注!
企业在共线生产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
1.未进行共线生产风险评估。如多品种同区域同时生产时,未针对物料转移、人员走动等因素可能引起的交叉污染进行风险评估;新增生产品种时,未对共用设备的化学残留限度标准进行评估。
2.共线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不全。如共线生产风险评估报告缺少共线生产品种、共用生产设备以及品种的药理毒理学数据等内容;共线生产风险评估报告中未对产品灭菌条件进行分析评估。
3.共用设备清洁验证评估不充分。如清洁验证缺少化学活性物质残留的检测,未进行针对性评估;未能基于产品毒理实验数据或毒理学文献资料等对活性物质残留限度进行科学评估。
4.共用设备清洁验证内容不全。如未对送粉漏斗的清洗、消毒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确认;设备难以清洁部位未采用擦拭法进行清洁确认;未对新增设备的清洁效果进行确认。
无菌保障之培养基模拟灌装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
1.模拟操作未能真实反映实际生产操作过程。如:
(1)未模拟无菌分装过程中人员抖动原料桶的操作;
(2)未模拟打开分装机隔离门安装原料桶的操作;
(3)未模拟分装前后充气步骤。
2.最差条件的选择未经风险评估。如:
(1)未能模拟生产过程最大的进入人数;
(2)未能模拟生产用器具、内包材灭菌后最长的放置时限;
(3)模拟试验未能涵盖产品实际灌装速度范围;
(4)培养基灌装时长未能涵盖实际生产灌装时间。
3.干预设计内容不完整。如:
(1)未明确固有干预的频次、类型及复杂程度;
(2)倒瓶等纠正性干预的频次低于实际生产频次。
4.未严格按照方案实施试验。如: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生产记录中,配液工序中的培养基配制过程未按方案要求测试培养基的 pH 值。
5.未参与培养的样品无合理、明确的理由。如:
(1)未对剔除 68 瓶样品说明具体原因,未评估其合理性;
(2)安瓿线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灌装/灌封工序灯检约 36 支样品未参与培养,未说明原因。
6.记录缺失或内容不完整。如:
(1)未记录模拟试验中的所有干预动作;
(2)《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样品观察记录》内容不详细,不能完全体现实际参与样品观察的人员、具体的观察数量以及观察时间段等;
(3)培养基促生长试验未记录培养温度;
(4)现场未能提供培养基模拟灌装批生产记录。
7.个别人员能力不足。如:培养基模拟灌装灯检人员没有接受微生物方面知识的培训。
变更控制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
1.报告类变更未按要求在年度报告采集系统中登记。如:
(1)增加制剂辅料来源;
(2)企业自评估为微小变更的生产批量变更;
(3)冻干剂生产线新增加1台同型号冻干设备。
2.备案类变更未按规定备案。如:
(1)如某原料药批量由2.1kg/批变更为50kg/批,企业评估为中等变更,未备案;
(2)原料药内控质量标准含量检测方法变更,属中等变更,企业已执行变更但未备案。
3.变更未进行相应的评估。如:
(1)原料药增加起始原料供应商,企业未依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进行相应的研究及评估;
(2)某片剂一致性评价工艺中中间体片重差异为±5%,现行工艺规程规定中间体片重差异控制在±4%,企业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变更评估。
4.现场未能提供相应的变更记录或变更记录不全。如:
(1)某片剂新增90万片的生产批量,企业开展了工艺验证,但未能提供内部变更记录;
(2)已执行的原料药批量变更(由5kg/批变更为180kg/批),变更登记台账未记录相应变更。
5.未按《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修订相关变更管理程序文件。如某企业《变更控制操作规程》变更分类未修订,仍为Ⅰ类、Ⅱ类、Ⅲ类等相应内容描述。
在异常情况处理方面发现的常见问题:
1.生产过程发现偏差,未及时启动偏差调查。如:
(1)某品种灌装工序的物料平衡率低于企业规定范围,未进行调查说明;
(2)某流浸膏提取过程分两罐提取,在相同条件下,两罐的收液量相差580L,企业未针对该异常情况启动偏差调查。
2.偏差调查评估不充分。如:
(1)某产品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经调查,增加混合时间后再次按照验证点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后放行,未充分评估增加混合时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2)某设备清洁验证时,样品的液相色谱图出现两个杂质峰及一个主成分峰,经调查后仅认为该偏差为供试品溶液受到污染,重新取样检测,未评估清洁方法的有效性。
3.OOS/OOT调查不完整、不充分。如:
(1)某产品含量均匀度测定有3份样品结果超标(1份结果偏高、2份结果偏低),实验室调查不充分,仅调查1份结果偏高的样品,未调查 2 份含量偏低结果的样品;
(2)产品含量测定结果超标,OOS调查结果为未发现明确的实验室原因,未按要求开展下一步的调查,就按复测结果放行;
(3)某退货产品的澄清度检查不符合规定,企业未对该批留样产品及相邻批次的产品进行澄清度检测及评估。
4.检验结果超标或超趋势,未启动OOS/OOT调查。如:
(1)某产品总混颗粒按照验证点(12 个点)取样检测含量,有 4 个点超出内控标准,企业以 12个点平均值计算结果符合规定后放行,未启动偏差调查;
(2)同一对照品溶液,同系统条件下不同时间进样时,存在峰面积差异较大情形,企业未按规定启动OOT调查。
药品研发驿站
邵丽竹
何发
2024-09-23
2024-09-27
2024-12-03
2024-10-04
2024-10-14
2024-10-15
2024-12-03
口服固体制剂作为临床应用非常广泛的剂型之一,其传统生产模式存在产尘量大、生产暴露环节众多以及工序复杂等特点。因此,在生产 OEB4-5 级标准的口服固体制剂时,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的。本文从车间建设的角度出发,探讨了针对高毒性或高活性等固体制剂生产所需采取的技术手段与措施。
作者:卞强、陈宁
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