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CS分类
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豁免适用于高溶解性的Ⅰ类或Ⅲ类药物制剂。因此申请豁免必须要证明药物的BCS分类,M9给出了溶解性和渗透性的测定方法。
2、剂型和规格
药物制剂应为具有全身作用的普通口服剂型,且剂型和规格与参比制剂相同。此外,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豁免方法仅适用于用水送服的给药方式。
3、体外溶出
受试制剂应与参比制剂具有相似的体外溶出数据。应采用1批次代表拟定商业生产过程的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进行体外溶出比较试验。对于超过1种规格的制剂,应对每个规格分别采用BCS方法,即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每个规格均应进行溶出曲线比较。
4、辅料
理想情况,受试制剂的组成应与参比制剂一致。若辅料存在差异,应评价这些差异可能对体内吸收产生的影响。
BCS Ⅰ类药物:该类药物高度吸收,辅料影响吸收的可能性风险较低。可能影响吸收的辅料应种类相同且用量相似,用量在参比制剂辅料用量的±10%范围内。各种可能影响吸收的辅料的累计差异应在±10%范围内。
BCS Ⅲ类药物:该类药物不具有高渗透性,可能存在部位特异性吸收,被认为更容易受到辅料的影响。所有的辅料应种类相同且用量相似(薄膜包衣或胶囊壳辅料除外),可接受的辅料差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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