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看来,这篇通知篇幅不长,含金量不小。
首先,这篇通知并没有否定自全面放开以来全国各地药品零售企业将新冠防控药品“拆零销售”的行为。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买几片小药片对于大多数人都已经是久远的回忆。药品拆零销售的做法如今大多只存在于医院、诊所,零售药店一般不出售拆零药品了。但面对当下的新冠防控药品短缺形势,允许药店“拆零销售”恐怕还是“近水解近渴”的必要方案。
11月以来,东莞、常州、宁夏、昆明等多地政府已经在免费发放拆零药物,从相关视频看来,这批官方提供的拆零药物分拆包装合理,并有药物流向记录。但是大多数民众依然需要在药店购买新冠防控药品,药店等药物零售企业对“拆零销售”的经验不充足,分装药品存储销售亟待监督管理。
在药监局官网搜索“拆零”和“分包装”相关字样不难发现,这是近年来发布的唯一一篇有关“拆零销售质量监管”的单独通知,并且相关规定在十几年来没有太多调整。无论是对各地监管部门还是药物零售企业,“拆零销售”都已经在故纸堆发黄发脆,正需要重新翻出来看看。
还是要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原有的标准不能低。
特别是要防止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混在分包装里滥竽充数。
通知强调,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有药品拆零所需的场所和工具,并且要安排专门培训的人员开展拆零工作。拆零后的药品要集中存放在特定区域。
拆零药物的分包装应当标有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品名称的内容。也就是说,就算没了包装,分包装上也得有包装该有的内容,甚至还可能得配有说明书,“用小袋子装几片药”这种应急办法肯定是不行了。
当然,“拆零销售”终究只是缓兵之计,药品资源需要“节流”更需要“开源”。目前中国各地正在艰难翻越重症高峰,医疗资源向“减少重症”方向倾斜,而对抗新冠重症,我们还需要更多有效药物。加大药品生产力度,鼓励企业研发更多新冠防控药品,才是在当下乃至未来对抗新冠病毒的制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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