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包装管理
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办者提供,药物临床试验是非常严格的试验,无论是临床药理学研究(一期临床)、 探索性临床试验阶段(二期临床),还是确证性临床试验阶段(三期临床),对于试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任何药品,均有严格的要求,本文从质量管理的角度对临床试验用药品包装的管理粗略表达一些自己的见解。
2022年07月01日生效的GMP附录《临床试验用药品》(试行)对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包装、贴签进行了规定。本文从质量管理的角度对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包装管理谈谈自己的粗浅理解。
临床试验用药品通常以独立包装的形式提供给临床试验中的受试者,临床试验用药品包装,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有以下方面:
-
临床试验用药品应当在包装操作开始前确定包装单位数量。确定包装单位
数量时应当充分考虑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样本量以及质量检验、留样和变更研究及运输过程中突发损坏等所必需的临床试验用药品数量。为保证产品在每一阶段的数量正确无误,应当做好物料
平衡计算。若有物料平衡偏离情况,应对偏离物料平衡的情况进行说明或调查。
-
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包装应当能防止和避免并预防其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发
生变质、污染和损坏,任何的开启或更改外包装的行为都应当能被识别。
-
临床试验药物和对照药品不得同时包装。若因临床试验需要,需在同一包
装场所同时包装试验药物和对照药品时,需要划分不同的工作区域和明显的状态标识,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避免发生混淆和差错。
-
设盲前,试验用药品和对照药品应当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识。应当特别关注防止试验组药品和对照组药品或安慰剂出现混淆,产生系统性编盲错误。
-
为了防止混淆,不得在同一场所、同一时间段包装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
同批号产品。
-
临床试验用药品包装的操作一般是贴签、装盒、装箱。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申
办者重视包装操作过程中发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并对包装操作过程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需采取的降低风险的措施,并将相关降风险的措施写入包装操作规程中,在包装过程中执行。
临床试验用药品一般采用阶段放行方式,临床试验用药品包装前,待包装产品应已被批准放行,可以进行包装。待包装产品的包装应由经过包装操作培训的人员进行,包装人员应了解试验用药完整包装的基本要求。
1)、包装开始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包装的工作场所已处于清洁或待用状态,无上批遗留的产品、文件、记录、包材或与本批产品包装无关的物料。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
2)、包装的工作场所应当有标识标明包装中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
3)、临床试验用药品包装场所的条件,如:温度,应满足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存储要求。
医学执行部管理人员根据待包装的临床试验药物的数量计算出本次包装需用各种包材的数量且开具本次包装的生产指令,包装生产指令应经过质量部门的审核、医学执行部负责人的批准。包装生产指令应在包装操作前交给包装岗位人员。
包装岗位人员接到包装生产指令后,依据包装指令填写临床样品、包装材料的领用单,领用单经部门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包装岗位人员凭领用单去库房领取待包装临床样品、包装材料。库房管理人员依据领用单准备、发放待包装临床样品、包装材料;发放过程中,包装岗位人员需对发放的待包装临床样品、包装材料的信息及数量进行认真复核。
3、待包装临床样品、包装材料放到包装现场后,包装岗位人员核对待包装临床样品的名称、批号、规格、剂型是否与包装生产指令上的信息一致;核对包装材料的数量、规格,及标签的信息内容是否与包装生产指令上的信息一致。
4、包装过程中,包装人员需对样品信息、标签(瓶签、盒签)信息及印刷质量逐瓶、逐张进行核对、检查,核对无误后进行贴签、包装操作。包装过程中,瓶签的黏贴须端正,在瓶身中间位置上黏贴;瓶装入小盒后,小盒外面贴小盒签,小盒签上产品的批号、药物编号顺序需与瓶签一致。临床试验如需使用中包装,则将贴签后的小盒放入中盒。中盒盒签应标示小盒药物编号的范围、产品批号等信息。
5、本次药品包装完后,由QA按比例随意抽查已包装后的临床药品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需重新包装。检查无误后,QA按照留样的管理规程随机取样。
6、本此包装结束后,包装岗位人员应将瓶签、小盒、盒签的样张黏贴在批包装记录上,包装岗位人员对包装现场进行清场,核对各类包材进行物料平衡计算,及时填写包装记录。已印刷批号的剩余包材如有剩余(瓶签、小盒签、中盒签)应有CTA负责计数留存,并填写记录。包装岗位人员向库房退回无批号信息的剩余包材。所有废弃包材由包装岗位人员统计数量后在QA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包装岗位人员对包装现场进行清场。
1、产品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瓶签、小盒、盒签必须与样张一致,瓶签、盒签的打印信息必须清晰、正确,大箱的标识信息必须清晰、正确。
2、包装是否完整,外观整齐,包材上印刷不易褪色和擦除。
3、瓶签、小盒(中盒)、盒签的物料平衡限度是100%。物料平衡检查中,发现待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及完成包装数量有显著差异时,执行《偏差管理规程》,未得出结论前,产品不得出厂。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标签一般应当包含下列内容(如内包装标签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应当至少标注前四项内容):
-
-
识别产品与包装操作的批号和/或编号(用于盲法试验的临床试验用药
品的标签信息应当能够保持盲态);
-
-
-
有效期,以XXXX(年)/XX(月)/XX(日)或XXXX(年)/XX(月)
等能明确表示年月日的方式表示;
-
规格和用法说明(可附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说明,
内容应当符合临床试验方案要求);
-
-
-
如该临床试验用药品允许受试者带回家使用,须进行特殊标注,避免
误用。
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