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c 检验流程图
ChP:Bcc 检查法公示稿中未明确。通则 1106(控制菌检查)和通则 1107(微生物限度标准)也没有 Bcc 的修订。
吸入用途的制剂以及口服、黏膜和鼻腔给药的水溶液非无菌制剂(非无菌化学药品及原辅料微生物限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药品审评中心 2022 年 10 月)
USP:吸入用途的制剂以及口服、黏膜和鼻腔给药的水溶液非无菌制剂(USP<60>)
药物成分或者药物制剂的水分活度大于 0.6,就要进行 Bcc 检查(USP<62>控制菌检查征求意见稿)
水性口服制剂、口腔黏膜用制剂、牙龈用制剂、皮肤用制剂、鼻用制剂、耳用制剂、阴道用制剂、经皮贴剂和吸入用制剂如果水份活度大于 0.6,控制菌标准必须包含 Bcc(USP<1111>微生物限度标准征求意见稿)
主要差异:
USP将Bcc与水分活度明确联系在了一起,但是还停留在征求意见稿并未正式实施。
补充一点:Bcc的最低水分活度在0.95左右。中国药典水分活度内容刚刚新增,一蹴而就不现实,期待2025年版增补本跟进。
ChP:B. cepacia、B. cenocepacia、B. aenigmatica 使用 CMCC 菌株编号
USP:B. cepacia、B. cenocepacia、B. multivorans 国际菌株编号(ATCC、NCTC、CIP 等)
主要差异:
CMCC 菌株并没有明确指出溯源于 ATCC 菌株。ChP并没有采用 B. multivorans,而纳入了 B. aenigmatica(神秘伯克霍尔德菌)。
理由是:Bcc 与高浓度干扰菌(如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共存时,某些生长缓慢的 Bcc 菌株(如神秘伯克霍尔德菌)可能被漏检【参考文献 1】。
ChP:Bcc 选择性琼脂(BCCSA)
USP:Bcc 选择性琼脂(BCSA)
主要差异:
BCCSA 添加丙酮酸钠和磷酸二氢钾,去掉了乳糖,并减少了蔗糖、酚红和结晶紫的用量,增强选择性和指示特性。BCCSA 显著提高 Bcc 回收率(93% vs. BCSA 的 69%),且缩短菌落显色时间(24 小时内可见明显颜色变化),增强 pH 变化敏感性,从而提升菌落与培养基颜色对比度【参考文献 2】。
ChP:每批控制菌检查用的商品化预制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进行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通则 1106 公示稿)
USP:每批内部灭菌培养基需检查促生长、抑制和指示特性。(USP<1117>)
主要差异:都强调对培养基配制灭菌后进行适用性检查,USP突出了“内部灭菌”,而ChP突出了官方的对照培养基。
ChP:若抑菌性无法消除,需风险评估,选择抑菌成分消除更彻底的方法。
USP:若抗菌作用无法消除,可认为 Bcc 不易存在于该供试品中(USP62)
主要差异:
ChP强调生产单位或研制单位应根据原辅料的微生物污染情况、生产工艺及产品特性进行产品的风险评估。如果能给出案例分享就更完美了。
ChP:要求基于质量风险管理确定阳性对照的频次,并选择 1 株试验菌作为对照。
USP:未详细规定阳性对照的必要性和频次。
ChP:灰白、灰粉或土黄(棕)色菌落,培养基变橘红或玫红色。
USP:绿棕色菌落带黄色晕圈,或白色菌落周围粉红色区域。
主要差异:主要因为培养基不同
ChP:BCCSA 上菌落如符合菌落形态特征,应进行适宜的鉴定。如不符合菌落特征,也要鉴定。附表中列出 25 种 Bcc 成员,更新至 2024 年。
USP:BCSA 上的菌落均须进行鉴定,包括菌落形态或其他鉴定手段。未明确列出 Bcc 具体成员
主要差异:
结果报告原则虽然表述文字不同,但是意思是差不多的。中国药典紧跟分类学发展,USP可能未涵盖最新分类。一般控制菌检查过程最后,如果在选择性培养基上有疑似控制菌就要进行“适宜的”鉴定。中美药典中都另有章节(指导原则9204和USP<1113>)进行技术上的讨论。
“选择适宜的鉴定方法和技术,依据多相鉴定原则进行鉴定分析,第一步判断是否属于伯克霍尔德菌属;第二步判断是否属于Bcc;第三步尽可能准确鉴定到种水平,有必要的情况下进行溯源分析以确认污染来源。” 【参考文献3】
如果进行溯源分析,可以根据需求选择【参考文献4】中的不同鉴定方法。
截图来自【参考文献 4】
ChP与USP在 Bcc 检测流程几乎一致,但是从以上的逐项对比可以看出:我们不一样。
首先,从标准菌株选择开始就有了不同,中国药典选择了新的Bcc菌株(B. aenigmatica)。
其次,培养基成分进行了优化,相应的菌落形态也就不一样了。
再次,检查质量控制流程部分(阳性对照、方法适用性以及培养基适用性检查)中美药典中距离开始缩小。
最后,如果在选择性培养基上生长出疑似Bcc形态的菌落,这是件非常麻烦的事情。按照中国药典指导原则9204、USP<1113>和PDA技术报告的要求,可以根据风险的大小,选择鉴定到分类学上的程度(属、种还是株)。
(注:具体内容以药典最终版为准,本文基于公示稿草案进行分析。)
参考文献:
石决明
邵丽竹
何发
2025-02-12
2025-02-27
2025-04-10
2025-02-03
2025-02-05
2025-02-14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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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颖、厉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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