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规定,某些中等变更提供1-3批检验报告,请问具体应提供几批?
Q
《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规定,某些中等变更提供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与变更前药品稳定性情况的对比研究资料。请问提供至少几个月的稳定性考察数据?
Q
中等变更一般需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稳定性数据,无菌、微生物限度等指标不是每个时间点都进行考察,是否可以仅提供0月数据,不提供3个月的数据?
Q
细胞建库常用的容器和器具有哪些,使用时又有哪些要求?
Q
想咨询一下,原料药的上市批准通知书到期后,申请了再注册,再注册审评还没完成,这期间是否可以进行销售?但是CDE公示的登记信息一直显示的A转态,没有变成I状态或者再注册审评中,并且在2024.9月更新了登记日期。
Q
药品注册证书或批准通知书中明确要求补充研究后按照补充申请申报的,申请人经评估认为风险比较小,可以完成研究后备案吗?
【答】药品注册证书或批准通知书中明确要求补充研究后按照补充申请申报的,申请人应按照药品注册证书或批准通知书的要求,申报补充申请。
Q
已上市化学药品申报补充申请,注册批批量如何要求?
【答】已上市化学药品申报补充申请(如增加规格、变更处方、变更生产工艺等),注册批批量应参照《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试行)》执行。
Q
复杂化学原料药是否可以单独申报?
【答】考虑到较难通过药学研究证明自制复杂化学原料药与参比制剂所用原料药的等同性(sameness),原则上此类复杂原料药(如碳酸司维拉姆、环硅酸锆钠、艾考糊精、蔗糖羟基氧化铁、蔗糖铁、羟基麦芽糖铁、羟乙基淀粉、硫糖铝、乌司他丁、柑橘黄酮等)应与制剂关联申报,通过证明自制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进一步证明自制原料药与参比制剂所用原料药的等同性。
Q
某原料药的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现在都在有效期内,登记状态为已激活。之前停产过,2023年下半年开始对原车间原生产线改造维修,准备恢复生产,请问,恢复生产前,需要企业向贵局申报GMP符合性检查吗?有相关规定的文件吗?
Q
某产品同时发生多项中等变更事项,变更管理类别是否会提高?
Q
某产品同时关联多项变更内容,如何开展研究工作?
【答】对于关联变更,研究工作可按照已上市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各项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思路分别进行,也可综合考虑各项变更研究工作的要求而一并进行。由于这些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影响程度可能不同,其研究工作技术要求也可能不同,一般应按照技术要求较高的变更类别开展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关注多项关联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叠加影响。
Q
变更研究用样品是否必须采用商业化生产规模?
【答】变更研究验证建议采用商业化生产规模样品,如采用中试规模样品,应当提供充分的依据。
Q
表面微生物监测常见取样方法有哪些?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表面微生物监测可以获得生产区域和设备表面(非产品接触和产品接触)的微生物污染状况,监测人员洁净服和手套表面微生物,用来评估无菌生产工艺的执行情况。常见的方法有:接触碟法、擦拭法、表面淋洗法和柔性薄膜法。
Q
尊敬的老师您好, 关于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中药饮片的内、外标签应当标注产品属性、品名、规格、药材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装量、保质期、执行标准等内容。其中[药材产地]是必须要标注至地市级行政区或县级行政区吗?标注到省可以吗?
Q
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中:口服溶液剂、注射剂、外用制剂等,不同装量如何申报?
Q
申请人在提交上市许可申请时,如何规范填写申请表中委托研究机构信息?
Q
对于境外已上市生物制品,是否可以通过一次性进口用于临床试验参照药?
【答】根据《关于临床试验用生物制品参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 年第 94 号)符合以下条件、用于临床试验参照药的生物制品,可予以一次性进口。
Q
药品注册审评期间,如何申请药品通用名核定?
【答】对于在审的注册申请,经技术审评认为需要进行药品通用名核定的,由药审中心提出并以发补或发函方式通知申请人进行药品通用名核定。申请人也可致函药审中心,提出通用名核定申请。
Q
对于境外已上市的治疗艾滋病的新药,是否可以提交境外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直接申报品上市注册申请?
Q
对于单药已获批临床试验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新分子实体联合用药的,应如何申报?是否可免于提交此前已提交的申报资料?
Q
进口药品申报资料是否全部翻译为中文?
Q
《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国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规定:“对于以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据提出免做进口药品临床试验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可以直接批准进口” 。申请人应在什么时候提交该品种核定药品通用名的申请?
Q
对于FDA批准的新剂型产品(505b2途径),且橙皮书显示该产品为RLD和RS,如申请进口注册,应按5.1还是5.2类申报?
Q
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应按何种事项申报?
Q
化学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干燥方式由盘式干燥变为流化床干燥,属于几类变更?
Q
数字认证证书如何开通?开通后如何使用?
Q
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如何申报?
Q
对于进口药品再注册申请,能否同时申报增加药品规格的变更?
Q
变更进口药品的注册代理机构如何申报?
Q
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能否按照申请表/登记表中的通讯地址邮寄?
Q
已获得I期临床试验批件,现已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后续如何申报?
Q
生物制品申报生产时,如药学研究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与临床试验申报资料无变化,是否可免报?
【答】对于非生物制品1类注册申请,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附件3要求,治疗用生物制品完成临床试验后报送资料项目1-6、15和29-38,预防用生物制品完成临床试验后报送资料项目1、2和12-18。对于生物制品1类注册申请,应按照《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二级指导原则的公告》(2018年第10号)相关要求进行提交。
Q
审评过程中,主体变更的情况,该如何申报?
Q
新药研发过程中存在杂质限度变化情况,如何进行非临床药理毒理桥接研究?
Q
仿制药企业购买参比制剂后,参比制剂的生产商和持证商均发生了变化,是否需重新购买研究?
Q
临床试验申请是否适用《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
国家/各地药监、药审中心
邵丽竹
何发
2024-12-03
2024-10-14
2024-10-15
2024-12-17
2024-10-30
2024-12-03
2024-10-12
当前,无论是对现有药厂进行升级改造还是新建药厂,都需要把工厂信息数字化,制造智能化建 设放在一个同步实施的地位。一个完全信息数字化,制造智能化的工厂,其底层设备与控制系统是整个 构架的基础,只有底层设备与控制系统选配适当,才能为上层业务管理层的信息交互和执行管理指令提 供精准的信息数据,否则会造成底层的信息无法进行采集或上层的执行信息无法承载与执行。
作者:陈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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