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剂成本不同,尾料的价值就不同,如果物料很贵,必须想办法节省下来,节省下来可以提高利润,减少处理危废的量,因此简单粗暴的直接将尾料报废确实省事省心,但是真的是浪费钱啊,现在药品集采都是以量换价,因此各制药单位应该会更加重视尾料的利用了。
尾料的利用措施有经过验证吗?这个问题在GMP检查中,检查员会提出问题,看你的处理方式有没有以过考察和验证,比如你做过验证吗?你的生产日期怎么定?有没有特别做加速试验考察?最多一次加多少,有没有规定等等。验证哪些项目,做哪些检验项目?
尾料加入下批次貌似是行业惯例,但好多人又不想拿到面上来说,特别是颗粒剂,尾料量超过30%,法规上也没有禁止,投料时加入重新制粒是唯一途径。颗粒过大或者细分太小的都不能要了。因为每袋分装的颗粒粒径都是有要求的,过大的或者过小的就算尾料了。具体就看尾料比例和公司的策略了,有些尾料多的,算上去成本还是很高的,而且这些尾料只是粒度不合格,验证一下粉碎或者溶浆投到下一批,CQA并不影响什么。
我的想法,本着节约物料的原则,首先做质量风险评估,评估尾料质量性质,如果仅是颗粒大小不均匀,色泽差异等可以混入下一批,如果是污染或含量很低则不能够进入下批产品。这些风险点都是要评估的。风险评估过后就要基于风险评估做验证,验证多少量的尾料或者什么状态的尾料可以进入到下一批,如本批产品总投料量的10%还是20%,这些量都是需要通过验证来进行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尾料是不得直接加入到下批产品中的,必须粉碎或制浆,均匀与下批产品同时制粒或者混合,以达到该批产品质量均一。尾料不能无限循环加入到下批产品,所有尾料添加过程都需要计入批记录。物料平衡计算清楚。通过添加尾料,成品率就有可能超过100%。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按照选定的筛网,我通过振荡筛把我大部分细颗粒筛掉,当然,肯定不可能100%筛掉,大颗粒表面肯定有细粉,大颗粒在后续的混合灌装过程中都会可能碎成细颗粒,标准里面也允许细颗粒过几号筛的不得超一定比例。所以颗粒剂的工艺缺陷确实会存在不符合的尾料-粗细颗粒。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使用尾料,官方的意见都不统一,如果真遇到了,也可以解释。但我可以通过一定的工艺以返工的形式加入进去,并经过验证,能提供相应数据,同时做好尾料颗粒的管理原则,比如加入比例,定期做隔断等等。只要管理到位,合规管理,这般操作不会是检查的重点。
因为颗粒剂的特殊性,制粒之后会有大量的粒度不符合要求的颗粒产出,这部分颗粒一般来说,除了粒度,其他指标都是符合要求的,但是不可以直接作为产品输出,而且量还挺大,可能大部分都在批量10-20%,你要是直接废弃,太浪费成本了。有些公司会作为批产出的尾料,通过一定方式在下批重新利用。
首先要对自己做的尾料要有信心,如果尾料确实有问题的话该销毁的销毁。如果通过全面的分析和验证(最大加入量、加入方式、各项检验结果、溶出曲线等),证明是没有问题的话,那就通过变更来合法化啊。 颗粒剂尾料(细粉)量太大的话,当天就应该进行返工处理,而不是加入到下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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