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打压中国CMO企业的原因思考
中美贸易战以来,美国的制裁措施主要集中在华为等高科技企业,针对制药行业的制裁措施极少。
有据可查的共有两次,一次是在2022年将药明生物列入“未经核实名单(UnverifiedList,UVL),限制采购某些商品,另一次是在《生物安全法案》中限制美国生命科学公司与药明生物等5家生物技术公司签订合同。
两次制裁的对象都是药明生物(或以药明生物为代表的中国CDMO企业),药明生物自己不持有药品,仅替客户进行开发和生产,制裁药明生物就像科技战制裁富士康一样奇怪。
中国制药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的排名确实较低,2024年全球制药企业TOP50榜单中国仅占4席,最高的云南白药排名33位,4家企业处方药销售额合起来比不上强生1家的1/3。
上述企业出口业务占比极低,能有四家进入TOP50的主要原因是国内市场规模和消费水平的提升,如果再往前数10年,TOP50榜单中一家中国企业都没有。
不是的,一个相反的案例是原料药,原料药是药品生产的起始物料,世界原料药企业前十中中国企业占6-7家(往年数据),美国2022年专门通过“竞争”法案来降低对中国医药产品的过度依赖。同样是由制药企业生产,原料药企业的行业地位与制剂企业的行业地位截然不同。
中国制药企业出海难,不是制药企业不努力,而是行业太固化,美日欧利用先发优势树立了牢固的品牌壁垒,成为高品质的代名词,中国药品被打上了“低质量”的标签。患者有权利使用“高品质”的药品,使用中国药品面临“道德压力”。美日欧利用先发优势强制将中国药品与欧美药品进行了质量分级,导致双方没有机会展开市场竞争。
而原料药由于还需要后续的加工过程,并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使用中国生产的原料药并不需要背负“道德压力”,在充分市场竞争条件下,中国原料药让美日欧见识到什么叫“行业粉碎机”。
不能突破“低质量”的标签就没有机会展开市场竞争,不进行市场竞争就只能被排除在主流市场之外,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制药企业难以进入TOP50。
但是,这种“低质量”标签形成的刻板印象非常难突破。
2022年信达生物PD-1信迪利单抗赴美上市失败,其中一个理由是FDA认为中国国家药监局2016年报告显示中国80%的临床数据不可靠。
另一个案例是疫情期间中国出口了数亿只新冠疫苗,正常情况下足以让使用中国疫苗的国家认识到中国药品的安全性与质量,从而大幅提升中国药品的市场占有率。然而部分国家仅把中国疫苗作为难以获得欧美疫苗时的替代选择,没能带领中国药品走向海外。
旧的市场格局是在制药行业的“燃油车”时代形成的,在同一路线下,中国药企无论如何努力都难以超过欧美日企业。
幸运的是,难以突破“低质量”的刻板印象并不是不能突破。
一是药品研发方向,
由于小分子药物创新越来越难,生物药成为新的主流方向,在生物药领域中国Biotech紧随在欧美身后,取得了多项重大突破,成功License-out的产品越来越多。
例如科伦博泰授权默沙东9款产品,达成超118亿美元的潜在交易金额;百利天恒将ADC药物BL-B01D1权益授予百时美施贵宝,潜在交易总额最高可达84亿美元;传奇生物特定靶向DLL3的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疗法授予诺华总交易金额达11.1亿美元。阿斯利康收购亘喜生物,合计交易价值最高约12亿美元。传奇生物传奇生物确认收到并购邀约,并购金额可能超过100亿美元。
中国药企突破的另一个方向
是以药明生物为代表的CDMO企业,依托强大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高效的运营,药明生物已经成为世界前5的CDMO企业,承接了大量的欧美Biotech研发项目,通过深度参与欧美药品产业链突破了“低质量”的刻板印象。另外,由于产品属于持有人并由持有人研发、管理和销售,CMO企业呈现出的存在感较低,委托中国CMO企业生产并不需要承受“道德压力”。
单纯药品研发方向的突破不会让美国紧张,目前中国Biotech的成果只有通过向跨国药企License-out才能证明价值,由于生产端被“道德压力”锁死,研发做的再好也只是给跨国药企打工。
单纯CMO方向的突破同样不会让美国紧张,欧美企业占住利润最高的微笑曲线两端,CMO企业只能赚点加工费,CMO做的再好也顶多成为制药领域的富士康。
药品研发和CMO两个方向同时突破,美国就不得不紧张。
成功研发+可信CMO的模式绕开了中国药品“低质量”的束缚。如果中国Biotech研发出成功的产品,然后委托深度参与欧美药品产业链的CMO企业生产,那凭什么给中国药品再打上“低质量”的标签?
药品研发是难以打压的领域,限制因素极多,并且研发成果能够通过科学研究或临床试验证实/重现。与药品研发领域相比,打压CMO企业就简单多了,中国CMO企业的“可信”是通过深度参与欧美药品产业链实现的。只要将中国CMO企业从欧美药品产业链剥离,其就失去了证明“可信”的能力,这也许才是美国制裁落在CMO企业身上的原因。
成功研发+可信CMO的模式在过去是行不通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成功研发,小分子领域的原创新药多数来源于欧美日药企,少数中国原研小分子药物在缺少跨国药企背书的前提下也难以打开欧美市场。
仿制药+可信CMO的模式在过去也是行不通的,难点在于成本控制,仿制药本身利润极低,仿制药+可信CMO的模式没有价格优势,难以与市场上的印度药企竞争。
但生物药不同,生物药正处于发展的上升阶段,行业格局尚未固化,利润率相对较高,才有了通过成功研发+可信CMO模式进入主流市场的机会。
而只有通过生物药成功研发+可信CMO的模式突破“低质量”的刻板印象,才能最终带领中国制药领域整体突破“低质量”标签,才能让中国药企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美国人已经识别到中国药企突破束缚的风险,通过《生物安全法案》等措施制裁药明生物等企业,逐步压缩中国CMO企业的发展空间。
中国也识别到实施MAH制度导致的风险,开始收紧MAH政策实施条件,限制单纯作为持有人(仅持有不生产)的企业和单纯作为受托方(仅生产不持有)的CMO企业。
2023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132号)”,第23条规定:鼓励生物制品持有人具备自行生产能力。我们错过了制药行业的“燃油车”时代,但愿不会错过制药行业的“新能源”时代。
撰稿人 | 蒲公英Ouryao
责任编辑 | 邵丽竹
审核人 | 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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