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GMP将于3月1日施行

作者:本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1-03-08
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

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新版药品GMP共14章、313条,相对于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篇幅大量增加。新版药品GMP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按照“软件硬件并重”的原则,贯彻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更加注重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与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的一致性。

新版药品GMP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细化了对构建实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新版药品GMP全面强化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如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必须具有的资质和应履行的职责;细化了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新版药品GMP还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安全保障措施,提高了无菌制剂生产环境标准,增加了生产环境在线监测要求,提高了无菌药品的质量保证水平。

根据国家药监局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将给予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并依据产品风险程度,按类别分阶段达到新版GMP的要求。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制定新版药品GMP的贯彻实施意见,该意见将于近期发布。国务院相关部门也将加强沟通和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新版药品GMP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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