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是药品检查的主要依据,里面规定了
现场检查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待整改后评定、不符合要求。
存在严重缺陷,则检查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也就是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后面紧跟着就是行政处罚。
存在主要缺陷,则现场检查结论为待整改后评定。虽然经过整改,大概率最终的结论是符合要求。但是这中间有整改时间(30个工作日以内)、评定时间(收到整改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等拿到检查报告时间就过去一两个月了。这对于等着GMP检查结论,新品种才能上市的企业来说,时间太漫长了。
这就需要看另一个文件,2014年原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
严重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
2、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
4、存在多项关联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主要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属于下 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
1、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较大风险;
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有效履行其放行职责;
3、存在多项关联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比如,中药饮片的产地片,原药材购进就是饮片,但是生产记录中还有药材净选、润、切的生产记录。
中成药的提取物涨膏,生产出来3桶,但生产记录中只敢写2桶。这个证据不好收集,但“堡垒都是从内部攻克的”,有了内部举报就简单了。2024年上海局就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
化药企业生产注射剂,湿热灭菌时灭菌柜故障,灭菌曲线丢了。企业修改灭菌柜的时间,把时间往前调几天,再用注射水当成药品模拟灭菌,得到真实生产当天日期的灭菌数据。
特殊药品生产企业,要求生产过程必须配备监控视频。生产记录显示灌装过程中每半小时测一次装量,拿着生产记录显示的时间去视频监控室,结果发现没有测量直接写的测量数值。
(2)对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这种通常是检验出了问题,原来应该是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因为操作失误,检验认为是合格的产品。(如果是故意修改数据,就是检验数据不真实)。
比如,液相色谱检查,积分方法调用错误,有关物质实际是不合格;还有更奇葩的,明明做出来的检验结果是不合格,但检验报告上却显示的合格。
(1)无菌产品的无菌管理方面是常见的主要缺陷,通常是由多个一般缺陷组成的主要缺陷。这方面的缺陷,大家应该很熟悉了,就举几个常见的例子吧。
生物制品中无菌的原辅料,在C级环境下开口称量,然后再退回冷库。企业未对该过程的污染风险进行评估或验证;B级生物安全柜,混合及除菌过滤时未进行环境监测;未对关键溶液最终除菌滤器进行完整性测试;未对关键溶液除菌过滤工艺进行验证或评估;
无菌区厂房设施设计存在无菌管控风险,如房间门把手、难清洁的门锁等;无菌区厂房设施设备维护不当,存在污渍、断裂等不便于日常清洁的情况;无菌区物流通道与较低级别区域未经过逐级缓冲控制等。
这种通常是由多个一般缺陷合并而成。
一是没有找到根本原因,一些偏差写的是可能是什么什么原因,比如包衣不合格,推测是包衣材料的问题,但是包衣材料入厂检验合格,也没有发起质量投诉;
二是重复发生的偏差,环境湿度不合格,导致包衣不合格,后续又因为环境不合格导致包衣失败;
三是过程控制低于工艺规程要求,但没有发起偏差调查。
其他方面也有可能出现主要缺陷,通常是多个关联的一般缺陷,就不展开了。
评论 0
没有更多评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