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况下进行方法转移
• 从研发实验室转到质控实验室
• 实验室搬迁后从A场所转移到B场所
• 从开发实验室转到合同实验室
• 购买产品后从A公司转到B公司。
2.转移前实验室的准备工作
3.分析方法转移途径
1) 对比试验
对比检验是分析方法转移最常用的方式,需要转出和接收实验室同时对同批次的样品进行检验(需要检验的批次数应预先规定)。检验结果均应符合质量标准规定,同时通过统计工具比较转出和接收实验室的所得结果的接近程度。对比检验的建议和可接受标准建议见下表(可接受标准需根据测试方法类型和实际生产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表1 WHO建议的对比检验可接受标准
方法类型 |
转移考虑要点 |
重复次数 |
可接收标准 |
|
直接标准 |
统计学标准 |
|||
鉴别 |
样品制备,仪器,数据解释 |
1 |
得到相同结果 |
N/A |
含量和效价 |
多规格可考虑括号法设计 |
各方:2个分析人员×3批,每批产品3个重复样 |
比较均值和变异性 |
单双侧总体t检验,点间差异≤2%(95%置信区间) |
清洁验证(表面残留回收率) |
确定使用同样的擦拭材料和擦拭方法 |
各方:限度±10%水平的3份样品 |
超过标准的加样样品结果应不符合要求, 90%的低于标准的加样样品结果应符合要求 |
N/A |
杂质,降解物质,残留溶剂 |
确定响应因子;确定接收方定量限;比较色谱图,比较加样样品的精密度和准确性 |
各方:2个分析人员×3批,每批产品2个重复样 |
低水平时,接收方测得值为转出方的±25%或接收方均值为转出方均值的±0.05% |
中高水平时,单双侧总体t检验,点间差异≤10%(95%置信区间) |
2) 共同验证
如果有方法接收方,在被转移的方法未进行正式验证前,可执行两个实验室或两个场所的共同验证,接收方实验室作为验证小组的成员参与方法验证工作。
3) 全部或部分验证
对于复杂的方法,接收实验室需要重复部分或所有验证测试项目。验证项目的选择和验证的程度应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全部验证的参数选择遵循方法验证和确认管理规程规定。
4) 转移豁免
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不进行常规的分析方法转移。方法转移豁免应经过双方的风险评估确定转移豁免不影响方法在接收方的正确应用。转移豁免的适用情况包括:
新产品的成分与已有品种的成分类似及活性药物的浓度与已有产品的浓度类似,并且接收实验室对检验方法有使用经验和使用数据;
转移的方法与接收方已使用的有经验的方法相同或近似;
负责方法开发、验证或产品日常检验人员由转出实验室加入接收实验室。
转移的方法为药典方法并且未作任何修改,此时执行方法确认。
分析方法转移途径选择示意图如下:
图1 方法转移途径选择流程
1.分析方法的质量监控和回顾
方法性能监控测试数据趋势分析
标准品或控制样数据趋势分析
日常检测数据的趋势分析
SST数据趋势分析
稳定性趋势分析
失效数据,如OOS/OOT和SST失效数据
其它合适数据
方法监测测试项目的选择取决于方法的类型和测试需求,如杂质定量测试方法建议的监控项目包括空白、准确度、精密度和LOD&LOQ。监测的频次应经过评估确定,监控的可接受标准应与参照方法验证的可接受标准。
如果监控结果显示方法不受控应启动调查,并采取相应的CAPAs。
如果一个分析方法只能通过不断调整分析方法里规定的运行参数来符合所建立的系统适用性要求,则应对该分析方法进行再评估、再验证,适当时进行修正。
定期的评价方法在生命周期中是否仍处于受控状态首先可以确定方法是否符合要求,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再验证。评价分为周期性评价及变更引起的评价。
评价的周期通常为6个月或者12个月。
一些变更可能引起对方法的评价,如
超趋势结果
方法质量回顾结果
产品年度质量回顾结果
重大工艺变化
新仪器引入
其它
根据评价的结果,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方法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可能的行动措施包括:方法性能检测、方法再验证、培训、调查及相应的CAPA。
2.分析方法变更
3.分析方法生命周期内的持续提升
2024-08-17
2024-09-02
2024-08-09
2024-08-06
2024-08-19
2024-08-28
2024-08-15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传统中医药行业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近年来,国家层面对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通过科技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转型,智能化、自动化已成为当下制药行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作为与中药制剂非常紧密相关的生产设备,其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也迫在眉睫,本文基于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翰林航宇”)近年来开展的智能化工程,阐述了对中药制剂设备的数字化升级改造的探索与思考。
作者:张士威、张磊、池明芳
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