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2021 年 5 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明确实施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该政策的施行有利于充分发挥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和服务灵活等优势,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保障参保患者利益。
与普通定点零售药店相比,符合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店在信息化、药品管理和监管方面需满足更高要求,DTP药房与遴选标准吻合度高。在该政策的影响下,将有越来越多的传统药房向DTP药房转型,DTP药房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助力破解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问题
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和集中带量采购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推行的两大举措,与带量采购谈判直接规定医院使用量不同,药品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之后,并不代表可以直接进入医院药房纳入医院目录。
一个药品顺利进入医院目录,需要经过以下5个步骤。第一,临床医生评估药品的风险和收益后,向科室提交用药申请;第二,科室进行初步遴选;第三,医院医药委员会对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第四,医院定期召开新药入院药品遴选会,申请人围绕药品申请理由、与现有药品的比较、不可替代性等方面着重进行介绍,专家进行提问讨论并独立投票,最终赞同票数超过参会专家人数2/3时视为通过;第五,医院从中标的供应商中遴选该药在医院的配送供应商,在医院院内网公布过会药品和暂停药品情况,药剂科执行采购任务。
《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上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在本质上引导患者流向零售药店,有利于破解部分医保谈判药品“进院难”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因素,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时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双通道”药品可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各地纷纷落实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
2021年9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对“双通道”药店的落地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原则上2021年10月底前,各省份要确定本省份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11月底前,各省份要实现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自2021年5月至今,除湖南外,还有广东、福建、安徽、江西、江苏、四川、青海等多个省份陆续发文,落实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
2021年9月,广东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各地于2022年1月1日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并从多方面对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提出要求,包括确定“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加强“双通道”药品供应保障、建立“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机制、完善外配处方流转和购药管理、统一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支付标准、推进互联网+“双通道”药品流通服务等。
同年9月,福建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本省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并公布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共包含32种药品。同时明确,具备以下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向所在统筹区医保部门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违反协议被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医保协议;注册执业药师不少于2名;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包含生物制品;具备药品电子追溯条件和冷链服务管理能力;配备“双通道”药品目录中不低于30%的品种,并与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供应合作协议。同年12月,福建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将新增进入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67个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福建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执行《通知》相关管理规定,与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同步实施。第一批“双通道”药品中的地拉罗司分散片、阿达木单抗注射液在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调整为常规目录药品,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双通道”管理。
“双通道”管理推动DTP药房发展
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在信息化、药品管理、人才配备和医保基金监管方面要求更高。信息化方面,定点零售药店要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对接,确保药品、医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沟通;药品管理方面,部分谈判药品对储存有特殊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需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同时配备专业人才对患者合理用药进行指导,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定点零售药店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堵塞“欺诈骗保”漏洞,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DTP药房是指直接面向患者提供更有价值的专业服务的药房,专营或兼营治疗特殊疾病药品,由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为患者提供长期、专业、个性化的药物治疗管理;具有符合药品和服务特殊要求的服务环境、设施设备和配送条件,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备,质量保证可追溯。DTP药房模式跳过代理商、药品招标等流通环节,精简流通链(DTP药房模式流通链见图),最核心的任务是为患者提供全程用药指导和健康管理,对售后进行跟踪。医生将处方信息和DTP药房互通,建立双方交流反馈机制,共同为患者提供安全准确的用药服务。DTP药房的软、硬件条件与“双通道”药店遴选标准吻合度高,相比普通零售药店更具入选优势。“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将推动更多传统零售药店向DTP药房转型,DTP药房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头豹研究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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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豹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DTP药房市场规模达190亿元,预计该市场将以19.2%的年复合增长率于2024年达383亿元。
目前,我国涉足DTP药房行业的企业有三大类——医药商业公司、传统零售连锁药店和互联网大数据科技公司。其中,资源更为丰富的商业公司占有最高市场份额。
医药商业公司多转型自建DTP药房,具有广泛的医药工业企业合作基础、强大的医院市场开发能力和突出的物流能力,如国药系、华润系和上药系等。
传统零售连锁药店多转型处方药销售,以聚焦高端处方药DTP店中店模式运营,具有连锁药店分布广、医药工业企业合作品类多、患者会员管理经验丰富等优势,如国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益丰药房等。
互联网大数据科技公司以新技术赋能DTP业态,创新多维服务,致力打造智慧DTP药房,如邻客、思派、圆心科技等。
本文来源于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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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RNA疗法及其在疾病治疗中的潜力备受关注,今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授予微小RNA(microRNA)领域的研究更是将这一热度推向高峰。在新药研发蓬勃发展的今天,小核酸药物被视为继小分子药和抗体药之后的“第三次制药浪潮”的关键力量。
作者:崔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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