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 引言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是指将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管理的制度模式,由持有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承担主体责任。
在药品委托生产过程中,持有人应对受托方开展科学全面的合规评价。若出现由受托方引起的产品质量缺陷或记录造假等违规行为,持有人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可能造成企业信誉下降,市场份额下跌等后果。因此,持有人对受托方的合规管控是保障药品质量、维护自身利益的必要举措,对持有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Part2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受托方概述
2.1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解读
持有人对药品质量在其全生命周期内承担主体责任。研发阶段需保障研究的科学性与数据的真实性;获批上市前即须具备完善的符合药品 GMP 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把控原辅料、生产过程及成品检验;上市后需搭建药物警戒监测系统,定期开展药品上市后评价工作,履行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责任。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势显著:提高研发创新积极性,让缺乏生产条件的研发主体能够实现药品产业化,提升产业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能,推动产业集中与创新集聚,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1]。
2.2
受托方在委托生产中的角色与作用
受托方的主要义务包括遵循持有人的生产工艺规程与质量标准,保障药品质量与产量稳定;搭建符合其生产规模、涵盖药品生产全流程的生产质量体系,全面保障药品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生产出的产品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在药品质量保障中起关键作用。同时,受托方立足生产角度为持有人提供产品优化建议,助力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增强持有人的行业竞争力 [2]。
受托方面临多重挑战:与持有人之间可能因信息传递误差、沟通不畅、需求理解错位等原因影响生产进度,进而影响药品质量;需不断跟进法规更新以调整生产行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需投入大量资源;受托生产线多产品共线管理也需投入大量资源并开展相关研究等 [3]。
Part3 合规评价的理论依据与标准指标
3.1
合规评价的理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从多个维度界定了药品质量的基本要求,为合规评价提供了基础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细化了委托生产的要求,明确了委托双方的资质条件与质量责任;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3 年第 132 号)进一步明确了药品委托生产的质量管理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督促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5年第 134 号)进一步加强了上市药品委托生产监管,明确了各方的义务和责任,促使委托生产的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共同承担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综上所述,持有人为更好地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定性或定量(如风险矩阵法)的风险评价工具,客观分析受托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风险因素,从风险严重性、可能性和发生频率等方面进行评估,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高风险因素要求受托方立即调查并整改;中等风险因素需制定整改计划,逐步完善;低风险因素则应持续监控,以防风险升级。通过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可有效降低受托方的违规风险,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3.2
合规评价的标准与指标体系构建
合规评价是衡量受托方保障药品质量水平的关键环节,基于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涵盖资质合规、质量体系运行、生产过程管控、数据完整性、产品质量及持续改进能力等目标层评价指标。目标层评价指标可进一步细化为准则层评价指标,构建形成合规评价框架,具体如下:
通过核查生产资质的有效性、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情况,以及梳理近 3 年监管历史记录来评估资质合规情况;
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需确认文件覆盖面与规范性是否满足质量体系文件完整性要求,偏差 /OOS/ 变更管理是否制定了标准流程并基于风险开展调查与评估,供应商管理是否制定审计与评估机制,以及质量风险识别及防控措施是否到位等;
围绕生产过程管控,评估厂房设施与设备是否满足注册工艺要求,设备校准维护记录是否完整,工艺参数执行是否保持一致性,以及物料管理是否达标;
数据完整性应保障数据真实、完整且可追溯,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与备份需遵循规定程序,纸质记录应及时填写,修改方式应符合规定,签字须具备可追溯性等;
产品质量管控应确保按照现行有效的检验规程检验中间产品及成品,产品放行记录完整且流程规范,不合格品按规定处理,杜绝违规放行行为;
按照要求开展产品质量回顾、员工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并且定期演练应急管理预案,不断提升企业持续改进能力。
根据不同的准则层评价指标,制定以药品 GMP 条款、企业管理制度为判定依据的可量化的具体评价项,并将它作为指标层。构建目标层 - 准则层 - 指标层三级结构,以开展合规评价。
合规评价的关键在于明确评价目标和评价范围,层次分析法(AHP)的层次结构模型正是对合规评价目标进行结构化拆解的有效方法,也是合规评价中常用的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之一。该方法通过构建层次结构模型,将复杂问题分解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等多个层次。然后对同一层次的元素进行两两比较,确定其相对重要性,构建判断矩阵,通过计算判断矩阵的特征向量和特征值,得出各指标的权重。
权重分配完成后,需通过模拟评价验证其合理性:若高权重指标得分较低时,整体合规得分显著下降,则表明权重分配符合风险导向原则。
层次分析法(AHP)以结构化、定量化、逻辑化的方式,解决了合规指标权重分配的科学性问题,让合规评价从传统的“定性判定”升级为“定性 + 定量”的综合评估,最终输出能够真实反映企业合规风险分布的评价结果,为合规整改和资源配置提供精准依据。
Part4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对受托方进行合规评价时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4.1
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评价失真
信息不对称现象在持有人针对受托方所开展的合规评价工作中体现得尤为显著。从企业运营管理角度来看,受托方对自身生产设备状况、人员技能水平及质量管理体系实际运行情况等信息的掌握更为全面和及时,而持有人往往只能通过有限渠道获取有限信息,存在明显的片面性 [3]。在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方面,受托方获取所在地区同行业的最新技术应用、生产工艺改进等信息的渠道更为精准,持有人因缺乏深入了解,难以准确评估受托方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和合规水平 [4]。
信息不对称直接导致评价结果失真,使持有人无法及时发现受托方存在的质量漏洞,增加合作风险,可能引发合作策略调整或合作关系终止,最终造成双方经济损失与时间浪费。
4.2
合规评价的成本与效益平衡困境
全面评价需大幅增加运营成本投入。在追求合规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过程中,成本往往会不断增加,直接影响持有人的经济效益 [4]。若简化评价流程或减少评价内容,则会导致评价准确性下降,所识别的受托方合规风险缺乏代表性,而未被辨识的合规风险一旦爆发,可能对经营活动造成巨大冲击。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或事件,企业面临的经济损失和隐性成本将难以估量 [3]。
Part5 完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受托方合规评价的策略建议
5.1
建立多渠道的信息收集、高效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
除要求受托方提供常规资质文件、生产报告等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实地走访、与受托方的供应商和客户交流等方式,获取更全面、客观的信息。
建议引入互联网共享技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生产进度跟踪、质量数据上传查询、文件共享等功能,为持有人提供及时动态监控受托方生产质量信息的途径,降低工作滞后性;同时应采取加密技术、访问权限控制等措施,确保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被篡改。
应制定定期沟通机制(如月度视频会议或季度面对面会议)与日常联络渠道,保障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例如,生产工作进度及时更新,问题及时跟进解决。持有人可定期派驻人员现场参与验证确认等关键生产环节,对受托方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5.2
优化合规评价流程以提升成本效益
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评价流程,开发集成评价指标、流程与报告生成功能的合规评价软件,提升评价效率与准确性,为持有人提供决策支持。
采用差异化评价范围,对新合作、合规风险高的受托方或高风险项目进行全面评价,对长期合作、信誉良好的受托方或低风险项目进行抽样评价,在保证评价有效性的同时降低成本 [4]。
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资源,优化评价流程、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控制合规评价成本。
合规评价是持有人对受托方的持续监督,而非一次性工作。持有人应定期对受托方展开回顾工作,分析合作期间的合规状况以及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受托方执行质量回顾与持续改进机制。受托方也应定期进行自检,当发现不良趋势或问题时及时报告持有人,并主动配合持有人落实整改,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改进建议 [1]。由此实现对受托方采取动态差异化评价策略,对长期合作、信誉良好的受托方简化流程、降低评价频率;对新合作或高风险受托方进行全面深入评价,建立受托方风险信用机制。此举可降低双方合作风险,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重复评价带来的成本增加[3]。
Part6 结论
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持有人肩负着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受托方作为药品生产的实际执行者,对合规的把控直接影响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持有人对受托方的合规评价能及时发现受托方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可靠,对保障药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以及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显著的正面推动作用 [5]。优秀的受托方能助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实现降本增效,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医药产业的专业化分工和资源优化配置 [2]。
然而,当前持有人对受托方的合规评价仍面临诸多挑战。不同地区和企业之间的评价标准参差不齐,评价标准与实际生产情况脱节等适应性、一致性问题颇为显著,这导致合规评价的实施和结果应用面临困境;持有人与受托方之间的信息差导致评价失真,评价结果不准确,增加合作风险;合规评价的成本控制带来的经济效益与合规风险之间难以实现平衡。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策略建议。通过搭建信息化共享平台、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优化合规评价流程,引入信息化手段和第三方机构资源提高评价效率,采用差异化评价等方法降低评价成本,加强对受托方的持续监督与改进,实现对受托方的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1] 李锦连,杨伊凡,谢金平,等.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相关主体的责权利分析[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4(2):42-49.
[2] 汤涵,王敏娇,王文,等. 药品研发企业开展MAH委托生产的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20,51(10):1329-1333.
[3] 张磊,朱夜琳,张海龙. 当前我国仅委托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3(11):92-97+161.
[4] 姚炜凯,陈航,吴声杨,等. 福建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检查现状分析[J]. 中国药业,2024,33(2):15-19.
[5] 杨悦.《药品管理法》颁布四十年来药品生产监管制度的变迁[J].中国药学杂志,2024,59(18):1674-1678.
邵丽竹
何发
2026-02-04
2026-01-20
2026-01-26
2026-01-27
2026-02-06
2026-01-19
本文以某制药产线的灌装机设备为研究对象,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仿真技术对充氮装置的充氮性能进行分析,并结合分析结果对氮幕结构进行了优化设计。随后,针对优化方案进行性能仿真验证,结果显示优化后的顶空残氧量降低至0.252%。为了进一步验证优化方案的实际效果,将优化方案应用于实际产线进行性能测试,测得的顶空残氧量为0.68%,这一结果满足了小于1%的要求,表明其充氮保护性能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作者:王志刚、刘依宽、刘佳鑫
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