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包材附录)》(以下简称“药包材GMP”)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药品GMP”)的基础上,针对药包材的特殊性进行了全面细化与补充。该附录不仅强化了对药包材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还首次系统性地提出了多项专属要求,标志着我国药包材监管进入更加科学、严谨的新阶段。本文结合两个法规的具体内容,对药包材GMP的新增重点进行系统解析,突出它与药品GMP的差异及其独特之处。
Part1 药品GMP与药包材GMP的整体比较
作为药品GMP的附录,药包材GMP可以看作是药品GMP在药包材生产领域的具体化、专业化应用,它在继承核心原则的同时,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和产业链位置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图1所示为两个文件的章节结构对比,可以展示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和主要差异。

图1 药品GMP与药包材GMP章节结构对比
关键差异点包括但不限于:
●新增“合同管理”:这是最显著的差异,强调了药包材生产企业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之间的质量责任关系;
●整合“自检”与“管理评审”:将自检提升到质量管理体系维护的高度,并与管理评审结合;
●委托检验:药包材GMP明确允许在严格管理下进行部分项目的委托检验等。
Part2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强化
药包材GMP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进行了全面强化,不仅延续了药品GMP的基本框架,更针对药包材企业的管理特点,增加了多项具体、可操作的管理要求,推动企业实现质量管理的系统化、常态化和量化评估。本部分将具体阐述,药包材GMP如何将其体系要求落地实施,构建一个可测量、可追责、可改进的管理闭环。
●药包材GMP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提出了比药品GMP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药包材GMP第九条明确要求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评价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并在自检、投诉、退货、召回、变更、偏差、质量风险趋势分析等多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估。虽然药品GMP中也有管理评审的要求,但并未如此详细地列出评审的具体内容和维度;
●此外,药包材GMP第六十三条、七十一条和七十三条强调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签订质量协议,并接受其审核,明确双方责任。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签订质量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十三条则要求企业“接受并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审核,提供药包材使用情况和分析资料”。这些条款在药品GMP中并无对应内容,药品GMP仅提及委托生产,但未强制要求签订质量协议或接受MAH审核;
●药包材GMP还首次引入了质量绩效测评的管理要求。药包材GMP第九条规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评价体系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确保它与企业的质量方针保持一致。管理评审应当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目标,并在以下方面对管理和绩效进行测评,包括但不限于:自检、质量审核和供应商审核,投诉、退货和召回,变更和偏差,不合格,质量风险趋势分析、评估和控制,维护,确认和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风险管理等。质量绩效测评的管理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质量管理的量化与可视化,这也是药品GMP中未明确的内容。
Part3 物料与供应商管理的细化
药包材GMP在物料与供应商管理方面展现出更强的规范性和追溯性,强调从源头控制质量风险,确保物料的适用性和稳定性。尤其在协议管理、复验机制和退货处理等方面,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本部分将系统阐述,药包材GMP如何通过对供应商管理、物料控制等环节的制度化要求,实现对上游风险的有效识别与系统性管控。
●在物料与供应商管理方面,药包材GMP显示出更高的规范性和追溯性要求。第六十三条强制要求企业与主要物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质量责任。而药品GMP第二百五十五条至二百六十四条虽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现场审计,但并未强制要求签订书面协议;
●药包材GMP第七十五条引入了“复验期”概念,要求对贮存一定时间的物料重新进行检验,以验证其功能性,并明确规定了复验期的设定依据和操作要求。相比之下,药品GMP第一百一十四条虽提到复验期,但未明确其触发条件和评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此外,药包材GMP第六十九条规定,同一产品同一批号来自不同渠道的退货需分别记录、存放和处理,强调了对退货来源的追溯管理。而药品GMP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一百三十七条虽然也有退货处理要求,但未区分退货渠道,缺乏对多渠道退货的细化管理。
Part4 生产与工艺控制的专属规定
针对药包材生产工艺的特殊性,药包材GMP在生产过程控制、模具管理、清洗用水、返工限制和灭菌验证等方面,提出了药品GMP未涵盖的专属条款,强化了对关键工艺环节的管控。本部分旨在阐明,药包材GMP如何根据这些非制药环节的特殊性,定制化地设计管控方案,确保其质量管理要求能够被有效应用与遵循。
●药包材GMP在生产与工艺控制方面提出了许多药品GMP中未涉及的要求,体现了药包材生产的特殊性。第二十二条要求对生产用模具进行编号管理、状态监控和定期评估,明确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更换及报废的操作规程。药品GMP第七十八条虽提到生产用模具的管理,但未如此详细;
●第二十三条对免洗包材的清洗用水提出明确要求:无菌制剂用的免洗药包材最终清洗水应为注射用水,非无菌制剂用的至少应符合纯化水标准。药品GMP第九十六条虽对制药用水有规定,但未针对包装材料清洗用水提出具体标准;
●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药包材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进行重新加工,仅允许在严格条件下返工。药品GMP第一百三十四条虽规定制剂不得重新加工,但未明确禁止药包材的重新加工;
●第四十八条要求灭菌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再验证,设备重大变更后也需再验证。药品GMP中虽有无菌药品附录对灭菌工艺有要求,但未在正文中明确年度再验证频率。
Part5 厂房、设施与环境控制的提升
药包材GMP在厂房设施与环境控制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尤其是在洁净区压差管理上,提出了更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要求,以确保生产环境的稳定可控。药包材GMP第十八条对洁净区压差梯度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洁净级别之间的压差梯度不低于10 Pa,必要时,相同洁净级别的不同区域之间也应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药品GMP第四十八条虽也有压差要求,但未明确“相同洁净级别区域”也需进行压差控制,药包材GMP在这一方面更具可操作性。
Part6 产品放行、追溯与召回的强化
药包材GMP在产品放行、记录管理、召回机制和变更控制等方面强化了全过程可追溯性和快速响应能力,确保质量问题能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控制。本部分将剖析药包材GMP对可追溯、可召回、可控制原则的具体实施路径。
●药包材GMP在记录管理方面也有显著提升。第三十九条明确了电子记录与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并规定电子数据需经复核、授权修改,且修改需有记录。药品GMP第一百六十三条虽允许使用电子记录,但未详细规定电子签名的使用和修改控制。
●第七十条要求召回系统“随时启动,迅速实施”,强调召回的时效性。药品GMP第二百九十八条至三百零五条虽要求建立召回系统,但未明确“随时启动”的时效要求。
●第六十四条要求企业建立变更分类管理制度,并根据变更对药包材保护性、相容性、安全性、功能性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同时通知相关使用方。药品GMP第二百四十条至二百四十六条虽也有变更控制要求,但未明确分类和通知使用方的义务。
Part7 结束语药包材特性的专属要求
药包材GMP将保护性、相容性、安全性与功能性列为药包材的核心质量属性,并围绕这些特性设定了专门的评估与验证要求,体现了对药包材功能属性的高度重视。本部分将对比分析药包材GMP,将四大属性(保护性、相容性、安全性与功能性)转化为具体技术要求的实施路径。
●药包材GMP第四条、第七十四条等多次强调药包材应具备保护性、相容性、安全性、功能性,并需在其生命周期中系统地贯彻落实。药品GMP中虽提及包装材料,但并未如此系统地将这些属性作为核心质量目标;
●第六十二条要求企业根据药包材材料特性开展自身稳定性考察,发生变更时需评估对稳定性的影响。药品GMP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药品本身,而非包装材料;
●药包材GMP还明确要求进行相容性验证,如迁移试验、吸附性研究等,而药品GMP第一百零二条仅要求包装材料符合标准,未细化相容性研究的具体要求。
Part8 术语与适用范围的明确
药包材GMP在术语定义、适用范围和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差异化规定,增强了法规的适用性和执行透明度,也为企业提供了更清晰的合规指引。本部分将通过对比,剖析两份规范文件在共同目标下,其制度设计的差异化体现。
●药包材GMP第七十五条明确定义了“包装系统”“次级包装组件”“药品内标签”等术语,并指出次级包装组件、药品内标签等应参考本附录实施质量管理。药品GMP中并无此类明确定义;
●第七十四条允许自产自用的药包材在药品GMP体系基础上增加相关条款,无需独立建立体系,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药品GMP中无此类规定;
●此外,药包材GMP对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学历要求为“大专或中级职称”,实践经验要求为2年/3年,低于药品GMP的“本科+3年/5年”要求,体现了药包材行业与药品行业在人员资质上的差异。
Part9 结 论
药包材GMP的发布实施,是我国药包材质量管理体系迈向规范化、精细化的重要标志。它在质量管理体系、物料与供应商管理、生产与工艺控制、厂房与设施、产品放行与召回、药包材特性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比药品GMP更为具体、严格且具有针对性的要求,体现出对药包材生产全过程控制的深化和细化,以及对药包材与药品协同保障的高度重视。
企业应尽快理解并落实这些新要求,通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供应商管理、优化生产工艺、强化追溯与召回等措施,确保药包材的质量安全,最终保障药品的整体质量以及患者用药安全。药包材GMP的实施,不仅提升了药包材行业的准入门槛,也为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邵丽竹
何发
2025年11月12日,由PharmaTEC制药业与流程工业联合国药励展共同主办的“2025原料药先进工艺与合规智造实践技术交流会”在重庆圆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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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某制药产线的灌装机设备为研究对象,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仿真技术对充氮装置的充氮性能进行分析,并结合分析结果对氮幕结构进行了优化设计。随后,针对优化方案进行性能仿真验证,结果显示优化后的顶空残氧量降低至0.252%。为了进一步验证优化方案的实际效果,将优化方案应用于实际产线进行性能测试,测得的顶空残氧量为0.68%,这一结果满足了小于1%的要求,表明其充氮保护性能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作者:王志刚、刘依宽、刘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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