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9医院纳入珠三角医学检验结果互认

文章来源:中华检验医学网 发布时间:2012-11-26
目前珠三角9市共有68间三级医院可进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其中佛山9家.

今年5月,珠三角9市卫生局在省卫生厅签署《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协议书》,年内在全省推广三级医院医学检验结果互认。

根据协议,如果患者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等珠三角城市指定的三级医院进行过有关医学检验,回到佛山三级医院就医时,只需提供有效的检查结果和报告,即可被医院作为诊断治疗依据使用。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卫生局公布的名单中获悉,目前珠三角9市共有68间三级医院可进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其中佛山9家。

佛山市卫生局表示,现在已要求辖区内9家三级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按照协议执行,对珠三角其他城市三级医院的检验结果互认。

如果市民对佛山的三级医院的相关医学检查结果存有疑问,可保留相关材料向各区卫生部门反映。“一经查实,将要求医院退回相关检测费用。”

如出现医疗事故谁负责?

出具结果的医院担主责

九市的检验结果互认对患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措施。但是考虑到各地医院的医护人员素质和仪器设备的不同,出现的医疗事故由谁负责?

对此,佛山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检测结果互认必须以保证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的质量为前提。将不定期对各医院的检测水平进行抽检,以保证患者的基本利益。”依据互认通用的医学检验结果为病人诊疗,因检验检查结果错误,导致病人诊疗失误的,由出具错误检验检查结果的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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