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患者为中心

针对药品质量体系与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相关指南法规的比较

作者:陈景林 文章来源: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所属公司无关) 发布时间:2012-04-27
药品和医疗器械是两个相互联系而又彼此独立的行业,两个行业在质量管理系统上也存在着异同,而其本质都是为了患者的利益.

药品和医疗器械是两个相互联系而又彼此独立的行业,两个行业在质量管理系统上也存在着异同,而其本质都是为了患者的利益。本文对一些国际上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体系法规、指南、标准进行了对比,体现出无论是对药品还是医疗器械的规定,都是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无论哪一个行业,都会对其产品的质量有一定的要求。而对于涉及到使用者生命安全的医疗行业来说,更是如此。药品和医疗器械这两个不同行业也有着它们需要共同和分别遵守的法规、指南和标准,它们很多都采用了类似ISO 9001的P-D-C-A循环的质量体系。这些规定的设置,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本质上也都是为了保障使用者的安全,更好地为使用者服务。通过对这两个行业内规定的对比,就可以更加明显地体现出这一初衷。

非强制性的通用标准

在国际化大生产逐渐标准化、模式化的今天,很多行业都采用了ISO 9001的体系模式,也就是P-D-C-A的循环模式/基于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process-based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见图1)。这是由于ISO 9001的要求只是针对质量体系,而并不限于产品种类,所以无论药品还是医疗器械都可采用此标准。虽然ISO 9001并不是一个强制的国际标准,但有鉴于其普及性、对商业形象的影响以及建立质量体系后带来的长远经济效益,很多制药/医疗器械公司均认证了此标准。P-D-C-A循环模式的应用也非常广泛,不仅限于质量体系(如ISO 9001),环境健康安全(EHS)体系也同样适用,比如ISO 14001(环境)和ISO 18001(OHSAS)。

保证药品质量

由于药品的生产主要遵守的是各个国家的GMP法规,而每个国家的GMP又差别较大,所以目前除了原料药(API)初步形成了一个国际上广泛认可的GMP——ICH Q7之外,还没有形成其他通行的GMP。

同时,GMP更多地关注于生产过程,通常都包含大量的技术性细节,所以对质量体系的要求并不像ISO标准那样系统化,或者说不是非常一目了然。但欧盟的GMP中明确表示:为了可靠地实现质量目标,要周密地设计并正确地执行一个整合了GMP、质量控制和质量风险管理的质量保证体系。而原料药的ICH Q7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层积极参与的质量管理体系,要包括一定的组织结构、流程、资源和必要的行动”。

美国FDA于2002年发布了一个药品生产检查手册(CPGM 7356.002),其中给出了一个比较简单的6大子系统的质量体系——也就是建立在质量系统上的5个生产子系统(1个软件系统+5个硬件系统)。

随后FDA于2006年又发布了其针对制药行业的cGMP指南,该指南给出了一个与ISO 9001类似的较为规范的质量体系(见图3)。

从图3可以看出这个体系也遵循了P-D-C-A循环的模式(管理职责-资源-生产-评估)。应当指出的是,该指南不仅包括了美国药品GMP(21 CFR Part 210/211)的内容,同时又补充了一些其他的质量体系元素(如质量风险管理、CAPA等)以及召回的要求(源于21 CFR Part 7)。

ICH(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成员国包括:欧盟、美国和日本)于2008年发布了“ICH Q10:药品质量体系”,给出了一个贯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药物研发-技术转移-商业化生产-产品退市)的,包含4个子系统(工艺和产品质量监测系统、纠正和预防措施系统、变更管理系统、管理层回顾工艺和产品质量)的质量体系。

这里的质量体系概念是贯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这个范围比一般药品生产所遵循的GMP所覆盖的范围要大。通常GMP并不包括研发等阶段。

为了更加直观化,4个子系统的相互关系见图4。图4表示无论是CAPA、变更管理还是对工艺/产品质量的监测,都要经过管理层的审核与回顾。经过管理层的决策,可以引发其他子系统(CAPA、变更管理、工艺/产品质量监测)的启动。CAPA变更后,要通过对工艺/产品质量的监测来确认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及其有效性,同时进一步接受管理层的审核。采用CAPA可能会引发对流程、产品、工艺的变更或改进,而这些都需要由变更管理系统进行控制。

欧洲药监局EMA在2010年12月发布了一个有关执行ICH Q10的“问题与解答”文件(EMA/CHMP/ICH/265145/2009),其中说明了制药行业建立药品质量体系的好处,如:增加组织职责、管理、流程的透明度,增强GMP符合性,基于科学、风险受控的持续改进,促进生产工艺的稳定性,减少投诉、召回等。

保障设备安全

在医疗器械行业中,普遍采用的是ISO 13485这一带有法规性质的国际标准。很多国家和地区,如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采用了该标准,我国也等同采用了这一标准(在中国的标准号是YY/T 0287)作为医疗器械行业的推荐标准。ISO 13485采用的质量体系从结构上和ISO 9001是完全一致的(章节的标题与编号完全一致,见图5),这是由于ISO 13485曾经不是一个独立的标准,只是作为ISO 9001针对医疗器械行业的附属标准。2003年后该标准成为了专门针对医疗器械行业的独立标准,所以也完全继承了ISO 9001的体系。当然,在具体细节上该标准针对医疗器械这一特定产品进行了相应的修正及补充。

美国FDA对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的要求和ISO 13485有一些不同之处,但FDA也声称其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的法规(21 CFR Part 820,简称QSR)中80%以上的内容与ISO 13485是一致的。虽然QSR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质量体系框架,但却明确要求“要建立和维护一个与具体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在FDA的医疗器械审计技术手册QSIT-1999(Quality System Inspection Technique)中,给出了FDA认可的医疗器械质量体系,即7大子系统(见图6),FDA认为其中的4个系统(Management Control, CAPA, Design Controls, P&PC)是最重要的,是FDA审计的重点,每次审计必须包括这4个系统,此外再根据具体的产品、工厂特性等附加其他被审计的系统。

医疗器械行业的国际组织GHTF(Global Harmonization Task Force,成员国包括: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在其质量体系审计策略指南(GHTF/SG4/N30:2010)中,给出了一个含8个子系统的质量体系(见表2)。该体系虽然是基于ISO 13485的条款,但似乎又借鉴了美国的QSIT。

小结

从以上不同版本的质量体系对比可以看出,无论是药品还是医疗器械,很多都采用了类似ISO 9001的P-D-C-A循环的质量体系,各种版本的质量体系本质上大同小异,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质量体系的受控与有效运行,从而进一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为无论药品还是医疗器械,其本质的要求都是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从而保障使用者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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