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F制度确实是一个创新,对活性物质、辅料、药包材的生产商(DMF的持有者)、FDA和制剂上市申请者都有好处:一是活性物质或辅料或药包材的生产商只需要向FDA递交资料,不需要把资料给制剂上市申请者,这样保护了活性物质或辅料或药包材的生产商的商业机密。二是不同制剂上市申请者用到相同的DMF,FDA也不需要多次审评,节约了审评资源。三是对制剂上市申请者来说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剂上。所以介绍活性物质的主文件,不得不介绍美国DMF制度。
DMF简介
一套DMF(Drug Master File)文件是递交给FDA的,包含在生产、操作、包装和储存一个或多个人用药过程中,使用到的厂房,操作流程或使用的物质的保密细节信息。DMF不是法律法规要求递交的,而是企业决定要不要递交。DMF包含的内容可支持: 临床研究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IND), 新药注册(New Drug Application,NDA) 和仿制药注册(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 ANDA), 另一个DMF,或是出口申请注册(Export Application),以及这些申请注册的变更或是补充申请。
DMF注册
DMF有五种类型,其中:2000年后,I型DMF FDA已不再接受。
I 型:组织与人员、设施与设备和标准操作程序;
II型:原料药、中间产品及其原料,制剂药;
III型:包装材料——容器;
IV型:赋形剂,着色剂,香料及其原料;
V型:可被FDA接受的其它信息;
DMF的状态分成两种,
“A”=active:激活状态,意味着DMF可用,没有关闭;
“I”=Inactive:未激活状态,意味着DMF被DMF持有者或FDA关闭。
重新激活DMF
未激活的DMF(或是关闭的DMF)想变成激活状态,只能通过递交激活申请来激活。激活申请应包含一整套DMF文件,并符合现行法规。封面信必须注明是激活申请。或者DMF持有者可以递交一个新的DMF。
FDA每个季度对DMF的列表清单进行更新,可在官网找到Excel版和TXT版的列表。目前DMF清单是2016年6月30日之前收到的文件,确认接受信函(acknowledgment letters)在2016年7月6号之前发出。
笔者对这份列表进行了统计分析,截止2016年第二季度,总有29414份DMFs,其中52%属于未激活状态。
注:被取消的DMF号,预分配的DMF号和待定或是被分配到其他中的DMF号不在DMF清单中。DMF状态不传达其他信息,例如DMF是否技术审评过,或者是不是正在进行完整性审评(Completeness Assessment); 如想询问DMF是不是在完整性审评中,可发送邮件至DMFOGD@fda.hhs.gov, 进行询问。 在激活的DMF中,II型DMF最多,占有70%;V型最少,占2%;
DMF的注册格式
虽然目前为止,DMF没有要求用电子版,但到2017年5月份后,新递交的DMF都要用eCTD格式递交;如果不用eCTD格式递交,将会被CDER拒收。之前一直都用纸质递交的DMF,没有强制要求使用eCTD格式。
电子版的DMF可通过FDA的ESG递交(Eelectronic Submission Gateway). 10GB以下的注册资料都可通过ESG递交,大部分DMF都不超过10GB;FDA鼓励DMF持有者尽早获得ESG的账号。对于超过10GB的注册资料,可用物理媒介递交,例如光盘等。
在2017年5月份之前,任何时候,DMF持有者均可选择从目前的纸质DMF转到eCTD格式。如果DMF持有者决定转成eCTD格式,DMF号 (DMF number)将保持不变。如果DMF号之前是4位数的,要转成eCTD格式,需在前面补充两个00,达到6位数。例如,纸质版时,DMF号是1234,转成eCTD时,DMF号位001234;此外,DMF持有者决定转成eCTD格式,如果因为格式的转变,DMF的内容需要调整变更,这些调整和变更需要在封面信(Cover Letter)上写清楚。
2017年5月之前,对现行纸质版DMF的注册资料,需要两份纸质版;如果有DVD或CD和纸质版的注册资料一起递交,DVD或是CD不被接受。通过e-mail递交的注册资料也不被接受。纸质版的注册资料可以双面打印。
预分配DMF号
DMF持有者希望电子递交DMF文件必须事先获取一个DMF预分配号。纸质递交DMF的持有者也可获取。
公司如果想获得V型的DMF号,应获得DMF的清晰理由(Clearance);如果没有获得Clearance,在申请获得DMF号时,应在说明清楚DMF所包含的内容,例如无菌处理设施申请中CMC(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部分的资料编写格式。
DMFs应该根据CTD格式来编写。MaPP(Manual of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中包含了审评者的职责。审评者按照Question-based Review(QbR) format 来审评。所有II型DMF中的原料药和制剂部分,也可参考QbR格式来写,尽管这并不是要求。
转成CTD格式
公司可能把现行的纸质的、非CTD格式的文件转成纸质的CTD格式。在这种情况下,建议DMF持有者递交补充申请,包含所有CTD格式中的section,这些内容在之前的非CTD格式中也都包含。每个部分的信息都应该是完整的和最新的。对于原料药(drug substance)和辅料需要递交3.2.S和2.3.S模块的资料。对于制剂,需要递交所有3.2.P和2.3.P模块资料。如因格式改变引起了DMF技术文件的变化,例如增加新的信息,新格式注册的封面信应说明哪些技术方面有改变。
沟通渠道
1) 所有DMFs的问题或意见可发送至dmfquestion@cder.fda.gov,除非DMFs在GDUFA下的问题的,这方面的问题可发邮件至:DMFOGD@FDA.hhs.gov
2) 所有的问题,在邮件的subject 上需要写清楚,邮件的大概内容以及与DMFs的关系.因为邮箱经常受到大量的垃圾邮件,邮件subject是空白的或无意义的文字或只有一个问号,邮件将不会被打开。
3) 如果询问某个具体的DMF,DMF号需要包含在邮件的subject中。
4) 其他关于DMF的问题,应发送到CDER-OPQ-Inquiries@fda.hhs.gov.
5) 关于询问报告的分类(reporting category)和批准了的申请中DMF有变更的问题,也应发送到上面的邮箱。
DMF审评
行政审评(Administrative Review)
FDA的文件室(document room)收到任何注册资料,包括DMF文件,都不会发出收到通知。收到资料后,原始的DMF文件进行行政审评,看看资料形式上是否是完整的。行政审评可能需要2-3周。如果DMF文件通过了行政审评,FDA会发出确认函(Acknowledgement Letter),通知DMF持有者DMF号。这之后,DMF的状态是激活的。如果没有通过行政审评,FDA将会通知DMF持有者DMF有哪些缺陷,这些缺陷修正后,DMF的状态才能变成激活。
技术审评 (Technical Review)
DMFs只有在下面情况下,才进入技术审评:
1. DMF是激活状态.
2. DMF持有者递交了一式两份授权信(Letter of Authorization, LOA)(如果是纸质版递交);如果DMF是按照CTD格式来写的,无论是电子版还是纸质版,LOA应该包含在section 1.4.1中。LOA中应包含DMF号(DMF number).
3.DMF持有者递交一份LOA给授权方(一般为制剂生产者)。
4.授权方递交注册资料给FDA,注册资料中包含复制的LOA。复制的LOA应包含在section 1.4.2中。
完整性审评 (Complete Assessment)
在GDUFA (Generic Drug User Fee Action, 仿制药付费者法案 )中规定支持仿制药申请的 II型DMF才需要进行完整性审评。参见指南”Completeness Assessments for Type II API DMFs Under GDUFA”(CA Guidance);
仿制药付费者法案包括了DMF费用条款,完整性审评以及和DMF持有者的交流。GDUFA只适用于支持ANDA申请的原料药(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 APIs)II型DMF。GDUFA中不适用于的II型DMF,如下:
其他种II型,IV型和V型的DMF;
其他II型DMFs:
仅支持NDAs或INDs;
API中间体
APIs制备过程中的物质
制剂中间体
制剂
通过完整性审评的DMFs有个Excel表格可以查询,在FDA网站上可以找到。只有在这张表格中找到的DMFs才通过了完整性审评。目前这个excel表格每周更新一次。
GDUFA下的II型DMF通过行政性审评(Administrative Review)并且已经按照符合相关规定,将会排队等待完整性审评。完整性审评不需要LOA。完整性审评所需要的时间要看工作量,可能需要很多周。
注:审评时DMFs文件应该是最新的,根据DMFs法规(21CRF 314.420(c)):
任何增加,改变或删除DMFs的文件(除非是此法规中paragraph(d)中规定的) 都需递交一式两份资料,并写上所影响的DMF的名称、参考号(reference number)、卷号和页码信息。
DMF指南文件建议DMF持有者一年更新一次DMFs。为了确保DMFs文件是最新的,FDA发出逾期通知信函(Overdue Notification Letter, ONLs)给DMF持有者,如果DMF持有者在过去36个月都没有递交年报。如果DMF持有者在90天内,没有对FDA的逾期通知函回复,FDA将会关闭DMF。
I型
从2000年后,不再接受I型DMFs。II型、III型和IV型DMFs不需要把设备、人员或是总体的操作流程包含在DMFs里面。只需要包含DMF持有者的地址、生产地址和联系人的地址信息等。
II型 原料药和原料药中间体
参考指南:
1)"Guidance for Industry M4Q: The CTD - Quality".
2)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As: Stability Testing of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 Questions and Answers DRAFT GUIDANCE
3) GDUFA
4) ICH 指南:Q11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e of Drug Substances
III型 包装材料—容器
参考的指南:
1)Guidance for Industry: Container Closure Systems for Packaging Human Drugs and Biologics: 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 Documentation
2)MAPP 5015.5 CMC Reviews of Type III DMFs for Packaging Materials
III型DMF应用CTD格式来编写。单个的部件(Single components)和构建材料(materials of construction) 应按照原料药格式来编写。例如,生产制造过程应包含在S.2里面。组装的包装系统(Assembled container closure systems)可作为制剂的格式来写,例如构建材料可写在P.1里面 (3.2.p.1: description and composition of the drug product), 最终包装材料的放行标准可包含在P.5(3.2.P.5: control of drug product)中。
IV型:赋形剂,着色剂,香料及其原料
参考的指南:
1)DMF Guidance
2)Guidance for Industry: Nonclinical Studies for the Safety Evaluation of PharmaceuticaExcipients”(如有毒理研究的CMC信息包含在IV型的DMF中)
IV型DMF如只包含单一的物质,可用CTD中原料药的格式来写;如包含的是混合物,例如香料的混合物,可用CTD中的制剂格式来写。如果资料中包含毒理研究的CMC信息,毒性研究的CMC信息应包含在另外的一卷或几卷中。尽管最好是把独立研究的CMC信息作为V型DMF来递交。在电子递交的辅料DMF中,关于毒性研究的信息应该包含在合适的模块中。
V型:可被FDA接受的其它信息
参考的指南:
1)21 CFR 314.420(a)
2)Guidance for Industry for the Submission Documentation for Sterilization Process Validation in Applications for Human and Veterinary Drug Products
根据法令,DMF持有者如果想申请V型DMF,必须给FDA清晰的理由(obtain clearance from FDA)(除了上述第二个指南中的无菌处理设施)。潜在的V型DMF持有者应该将他们的请求发送到dmfquestion@cder.fda.gov,
包括下面的内容:
1. 申请V型DMF的必要性
2. 拟定的DMF名称
3. 这些信息不能包含在IND,NDA或是ANDA中的理由
本文来源于GMP行业药文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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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口服固体制剂作为临床应用非常广泛的剂型之一,其传统生产模式存在产尘量大、生产暴露环节众多以及工序复杂等特点。因此,在生产 OEB4-5 级标准的口服固体制剂时,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的。本文从车间建设的角度出发,探讨了针对高毒性或高活性等固体制剂生产所需采取的技术手段与措施。
作者:卞强、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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