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看一下:
关于 21 CFR
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美国联邦法规。
CFR的TITLE 21,也就是我们说的 21 CFR,是关于食品和药品的联邦法规。
而21 CFR中,共有三个章节,分别是:
我们所知道的《Part 11: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在第I章下的子章节A Subchapter A,通则General。
子章节A下共有99个部分(Part),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是Part 11,而编号为Part 83-98是预留的。
而Part 210和Part 211,则是在第I章下的子章节C (Subchapter C), 药品通则(Drugs general)中。在子章节C,目前目前共有19个Part,当然,编号从200开始,也是编到了299。
关于 Part 210
Part 210中共包括3个小节,分别是:
210.1 cGMP法规的状况
210.2 cGMP法规的适用性
210.3 定义
临床研究用药品,要符合子章节D部分Part 312的要求(也就是不用按Part 210和211来管理)。
同样,欧盟GMP的附录13,也是关于临床研究用药品的,当前生效版是2010年版,不过,在2017年也提出了修订版意见,要将临床研究用药品的GMP与上市药品的GMP的一些具体要求加以区分。这是闲话了。
关于 Part 211
Part 211是药品制剂的cGMP。它的结构分为从A-K共11个部分。
这11个部分,分别是:
A:基本条款
B:机构与人员
C:厂房设施
D:设备
E:组分、药品容器和包装的控制
F:生产和过程控制
G:包装和贴签控制
H:保存和分配
I:实验室控制
J:记录和报告
K:退货和收回
这个结构似曾相识,但是,又与中国GMP或者欧盟GMP很不相同,是不是?我们分别来看一下其中的各个章节。章节中的内容与中国GMP和欧盟GMP明显不同的,我们标黄来显示:
A章节,基本条款。相当于通则。下面包括范围和定义;
B章节:机构与人员,这个框架我们并不陌生。下面细分为4个小节:质量控制单位的职责、人员资质、人员职责、顾问。“顾问”在中国GMP中是没有的,但在欧盟GMP和美国GMP中,以及ICH Q7中,都有这个专门的小节。并且,许多FDA的警告信中,都会专门提到:你们可以聘请专门的顾问来帮你们改善GMP方面的问题。关于顾问:顾问有什么用?!—— ICH Q7,认知,解读与实践:11
C章节:厂房设施。下面分为:建造和设计细节、照明、通风/空气过滤/暖通、管道系统、排污排废、清洗和盥洗、卫生、维护共七个小节。
D章节:设备。下面分为:设备设计/尺寸和位置、设备构建、设备清洁和维护、自动化/机械化和电子设备、过滤器共5个小节。
E章节,我们可以理解为《物料和产品》,相当于中国GMP的第6章(而欧盟GMP则把物料和产品的控制放在《生产管理》中了);这个章节下面有:基本要求、未检物料的接收与贮存、物料的检验和批准或否决、批准物料的使用、批准物料的复验、物料否决、药品容器和密封共7个小节。
F章节和G章节(生产和过程控制+包装和贴签),我们可以理解为《生产管理》,相当于中国GMP的第9章。
F章节下分为8个小节,分别是:书面程序及偏差、投料、收率计算、设备标识、过程物料和药品的取样和检验、生产时限、微生物污染控制、返工。
G章节下分为6个小节,分别是:物料(包装)的检查和使用标准、标签发放、包装和贴签操作、OTC人用药品的防伪包装要求、药品检查、有效期。
H章节:保存和分配,我们可以理解为中国GMP的《产品发运和召回》(但是不含召回的内容,召回不在Part 210和211中)。这下面分为2个小节,分别是:仓贮程序、分配程序。
I章节:实验室控制,相当于中国GMP中的第十章中质量控制的章节吧。下面分为7个小节,分别是:基本要求、检验和放行、稳定性检测、特殊检验要求、留样、实验室动物、盘尼西林污染。
J章节:记录和报告,类似于中国GMP中的第八章中文件管理的部分。下面分为9个小节,分别是:基本要求、设备清洁和使用日志、物料成分/包材和密封及标签的记录、主生产记录和主控制记录、批生产和批控制记录、生产记录审核、实验室记录、分配记录、投诉文件。
K章节:退货和收回药品。退货的部分,在中国GMP中是分布在几个不同的章节的,而在欧盟GMP中,是在第八章。
收回药品,在中国GMP和欧盟GMP中都未提及,只有在美国GMP中,在Part 211中,有专门的章节去谈收回药品。怎么理解药品收回呢?退货(无论是否有质量问题)、召回(基本上都是有大的质量问题),当回到厂里后,都是一种收回。
在Part 211中强调:经过不正常的贮存条件的药品,包括严苛的温度、湿度、烟雾、压力、时间或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辐射、火灾、事故、设备失败等,都不应当收回并重返市场。如果怀疑药品曾经经受过这些条件,在经过一系列的检测调查证明后,才可以考虑收回。
Part 11 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
写在最后
中国现行GMP是以欧盟GMP为基础来建立的。而对于美国的GMP来说,虽然基本的方向与欧盟和中国类似,但是无论是框架,还是条款和一些细节要求,都有较大的差异。可以作为我们在思考和理解某个部分的GMP活动的要求时的补充。
对于原料药,欧盟和美国都采用ICH Q7来作为GMP要求的指南。中国GMP专门编制了《附录2原料药》,却是一个“缩减”版的ICH Q7。
对于无菌药品的GMP特定要求,欧盟和中国,都作为了附录一。而美国,则有一个2004年的以无菌制备来生产无菌药品的GMP指南:
2024-09-23
2024-09-27
2024-12-03
2024-10-04
2024-10-14
2024-10-15
2024-12-03
口服固体制剂作为临床应用非常广泛的剂型之一,其传统生产模式存在产尘量大、生产暴露环节众多以及工序复杂等特点。因此,在生产 OEB4-5 级标准的口服固体制剂时,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的。本文从车间建设的角度出发,探讨了针对高毒性或高活性等固体制剂生产所需采取的技术手段与措施。
作者:卞强、陈宁
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