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议率先立法:建立新生儿DNA信息库,从源头打拐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6-02-01
在正在举行的深圳市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张斌、孙亚华提交提案,根据我国和深圳市打击拐卖儿童现状,建议建立新生儿DNA信息库从源头上防止拐卖和遗弃。

在正在举行的深圳市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张斌、孙亚华提交提案,根据我国和深圳市打击拐卖儿童现状,建议建立新生儿DNA信息库从源头上防止拐卖和遗弃。

原有采集范围受局限

这份提案称,2009年4月9日,公安部建立全世界首个“打拐DNA数据库”。根据公安部数据,近年来通过数据库资源找到父母的儿童数逐年递增,2013年和2014年分别达到3555人和3508人。

然而,该数据库采集范围主要针对“两类父母、三类儿童”等五类人员,即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的亲生父母,获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和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现实中,存在被拐儿童的父母并不愿意通过血样送检找回子女的情况。例如,儿童的买卖系经其亲生父母的同意;父母未婚先孕或已分别重组家庭;重度残疾或大病婴童被父母主动遗弃。

建议深圳率先立法

提案人表示,“鉴此,我们应该从源头上采取措施,扩大DNA数据库的采集范围,对新生儿一律采集脐带血DNA入库,建立新生儿DNA信息库。”

两名委员建议深圳市率先立法,明确新生儿DNA采集范围、采集方式、保密程序等内容,对DNA信息库的管理要明确DNA采样、分析、建档、强制采样执行程序、采样对象、样本的保留与销毁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要加强隐私保护,严守DNA信息的应用、管理和使用纪律等,解决隐私保护和遗传监管问题,确保当事人基因隐私安全。

提案称,推动建立新生儿DNA信息库,更要构建和完善相关保障体系,特别是健全残疾和大病儿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残障儿童家庭津贴制度。在国家财力逐步增强的情况下,针对残障儿童的保护也应由面向重残、贫困等残障儿童的选择性保障走向面向残障儿童及其家庭的普惠型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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