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已实施十来年的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正式废止,替代规范为:
针对民用建筑的GB 50736-2012
《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针对工业建筑的GB 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9-2015,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4.12、5.5.2、5.7.4、5.8.17、6.1.13、6.2.2、6.3.2、6.3.10、6.4.7、6.9.2、6.9.3、6.9.9、6.9.12、 6.9.13、6.9.15、6.9.19、6.9.30、8.5.6、9.1.2、9.4.4(4)、9.7.12、9.11.3、10.2.12、11.2.11、11.6.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同时废止 。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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