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规范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6-04-20
近日环保部发布10项国家环保标准,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制药》(以下简称制药规范)标准中,环保部规定,制药项目环保验收应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制药规范提出,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就制药项目如何进行环保验收,制药规范明确,验收评价标准,原则上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中确认的评价标准作为验收标准。对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文件中没有要求的,可参照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或国外有关标准。同时,验收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环保部称,制药项目环保验收的依据主要是,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设施,环境监管报告等,此外还有建设项目批复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保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设项目执行标准和总控制指标的批复,试生产(运行)的批复(取消试运行批复的除外)、重大变更的相应批复文件等。

对于公众意见调查,制药规范明确要求,公众意见调查范围及对象,参照环评文件,明确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公众意见调查范围及对象。制药规范强调,“应重点调查项目周围受影响的人群”。

就公众意见调查方法,制药规范提出,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公众意见调查,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的份数应以制药建设所在区域居民点的数量而定,一般以50至100份为适宜。

环保部要求,对于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制药建设项目,可采用问卷调查与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制药项目施工、试生产期出现的环境问题以及污染扰民情况,要征询当地居民意见、建议。

制药规范提出,验收阶段尽可能将利益相关方纳入调查。同时,问卷内容明确参与调查者对工程环保工作的总体满意程度,若答案为“影响较重”或“不满意”,应写明原因,如不注明原因,可视为无效问卷。环保部说,公众意见调查后要形成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该制药规范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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