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看病贵”问题,山西省卫生计生委26日发布消息称,山西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纳入基本药物制度。
26日,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印发《山西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表示山西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并鼓励其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与。
据了解,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比例内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其中二级综合(含中医院)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都应不低于其药品总使用量和销售额的40%;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应不低于其药品总销售额的30%;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应不低于其药品总销售额的25%。
其他专科医院使用比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权限根据其具体业务测算制定。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要求相关部门建立明确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定期通报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