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是患者的救命恩人,患者是医生的衣食父母,双方本是利益共同体。当医患冲突一再发生,我们必须反思:哪些因素导致了矛盾升级?避免冲突发生,包括医患双方在内的全社会又该做些什么
—— 医患相煎 全民之痛
一年七万件令人揪心的医患纠纷
近些年,医患冲突不时发生,不少事件进入公众视野。然而,即使在这样的现实下,今年8月以来各地接连发生的医患之间的激烈冲突,仍显得太过频繁和扎眼:
8月10日,湖南省湘潭县妇幼保健医院一名产妇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因术后大出血不幸死亡。但医院没有及时告知家属,直到家属踹开手术室大门。最初媒体报道这样描绘了当时的场景:“妻子赤身裸体躺在手术台,满口鲜血,眼睛里还含着泪水,可却再也没有了呼吸。而本应该在抢救的医生和护士,却全体失踪了。”虽然随着院方回应和更多信息披露,事实和最初报道有一定出入,医院并没有耽误抢救,但确实存在信息不透明、沟通不到位等问题,家属也承认有打砸医院情况。
8月15日下午,一名30岁的女性患者进入北京市宣武医院急诊室治疗。患者延髓有病灶,医生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说明病重。16日凌晨2点左右,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后,患者家属聚集30余名人员在急诊室,提出“要么偿命,要么赔偿”,并把前来解释的医生数次逼到了角落里。当晚8点,患者家属不顾规定强行将死者尸体抢出病房并放到车上想要拉走,在警察阻拦时,恶意开车撞向警察。最终五名闹事人员被警方带走。
8月17日晚上8时许,福建省武平县桃溪镇卫生院副院长兰大隽,被发现坠亡在门诊楼旁。死前,他正参与一起医疗纠纷调解。患者家属要价25万元,他没有答应。随后,他从调解室“失踪”,并被发现坠亡。目前,相关部门已基本排除他杀。
8月20日,湖南省岳阳市一名男子因刀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部分死者家属企图扭送医生至死者面前,并封堵住或锁住急诊科大门等。21日,200多名医务人员“静坐”抗议。岳阳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确认,该事件属“医闹”。
……
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的统计显示,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患纠纷约7万件。虽然这样的数字建立在目前的就诊人次和住院人数比10年前翻了一番的基础上,但7万的数字,仍令人揪心。
无辜医生为医患失信“还债”
在8月24日《解放日报》有关医患纠纷的报道中,上海中山医院医务处副处长杨震讲述了自己全方位的自保措施:桌子是厚重的,恨不得都固定在地上,才不至于被掀;椅子是联排的,才不容易被抱起来砸;给家属倒的水必须是温水,因为曾发生过倒热茶,反被泼在工作人员脸上导致烫伤……
在很多时候“打了白打”的现实下,没人敢说杨震的自保措施不必要,但医生在这样的环境下救死扶伤,却令人唏嘘不已。
对于医患冲突频发,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儿童医院小儿心脏病治疗中心护士长胡梅英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医学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与未知性,医生尽百分之百的努力,需要病患家属的理解和互信。当医生因可能的风险而不敢全力施救,患者也就失去挽回生命的最佳机会。“在这场纷争中没有赢家,且医患关系越闹越紧。”
7月14日《人民日报》刊发文章,分析了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五方面原因:对医疗服务特点认识不足,“非理性就医”现象仍较普遍;对卫生事业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医药卫生体系仍不健全;对医学局限性认识不够,医患沟通仍不顺畅;医疗风险分担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舆论引导机制不健全。归纳可谓全面,但对于医院、医生的责任却只字未提。
没提医院、医生责任,未必是完全否认这方面责任。从现实看,多数医患之间的激烈冲突,系患者不理性导致,所以,孤立地看每一起冲突,说医方没责任或者没有主要责任,多数时候并无问题。但将这些冲突放在医德失范的大背景下,我们会发现,患者对医院、医生失去信任,是患者不理性以致医患矛盾突出的重要原因。从这个角度看,在某些冲突中被伤害的无辜医生,实际上是在为医德失范“还债”。
不想过多重复更多有关医院、医生的负面新闻,只说最近的一个例子: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一起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这起被称为全国最大的贩肾案,涉及51枚肾脏,涉案金额1034万余元。令人吃惊的是,除了组织者、中介、掮客之外,更有多名职业医生卷入其中,参与手术;而北京一家三甲医院干脆就是肾脏移植地点。
尽管对问题严重程度的判断不一,但医疗行业存在问题,却令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当医生不再是人们心目中的白衣天使,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急剧下降。这种不信任是矛盾发生的根源。同样可以肯定的是,除非解决双方的信任问题,否则医患矛盾不可能完全化解,冲突也不会绝迹。医疗行业应正视问题,痛下决心,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让患者理性医患双方都需努力
笔者所称的“患者理性”,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医院、医生功能以及医疗局限性认识方面的理性,二是维权方面的理性。这部分主要谈第一方面内容。
亲人刚才还活生生的,转眼便阴阳两相隔,对此,患者亲属在感情上难以接受,可以理解。所以,尽管多次受到无辜伤害,上海医生杨震说“但是我不记恨任何一位‘医闹家属’”。
医学可以治病救人,但它是科学而不是神学,现在不能将来也很难对所有疾病都能做到药到病除。对医院、医生超出实际的期许,让部分患者亲属产生这样错误的心理确信:治好了是医生应该做的,没治好就是没尽力或者医疗方案有问题,甚至认为是医生草菅人命。
错误认识导致想法偏执、行为失当,这是患者及家属应该注意并避免的问题。同时要指出的是,避免患者不理性,同样是医方责任。而从目前情况看,医方做得并不令人满意。
在湖南省湘潭县妇幼保健医院产妇死亡事件中,媒体曾刊登一位曾在国内和澳大利亚工作过的妇产科医生对医院管理方面的一些思考,其中包括:和家属谈话应更早些,因为羊水栓塞死亡率很高,医院要及时与家属谈话,一是满足家属知情权,二是让家属有思想准备;在抢救过程中要让家属了解进展如何,进行了哪些抢救,请了哪些医生来会诊,这样便于家属了解医院确实在积极抢救;可以让家属亲临抢救现场,让家属看到病人,也让他们心理上有安慰和对突然死亡的心理准备;让家属看逝者最后一眼,这是人之常情。
让患者亲属“亲临抢救现场”是否合适,笔者无从判断。但如果其他几项工作做了,激烈冲突或可避免。遗憾的是,医院一项也没做。
在就医过程中,和对医学知识知之甚少的患者相比,医方处于绝对强势地位。此时,尊重患者及其亲属知情权,主动加强与对方的沟通,消除信息不对称,就显得尤其重要。从笔者就医经历看,部分医生不愿甚至不屑于和患者沟通,对于患者有关检查、用药等不明情况的问询,时常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这为冲突埋下祸根。
充分理解、及时沟通,这是避免矛盾的有效手段。对此,医生、患者都应谨记。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让患者相信公正不远
出现谁都不愿看到的局面,可能因为医疗局限,也不排除医方责任。如果患者及其亲属认为是后者,那么,他可以有各种选择。目前,医患纠纷解决途径包括医患协商、行政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诉讼等途径。只有一条路不能走,那就是以“医闹”的方式伤害医护人员,扰乱医疗秩序,但一些人偏偏选择了这条路。
8月22日,北京市决定集中打击扰乱医疗秩序、伤医等4类涉医突出问题。而早在今年4月,最高法院、卫计委等五部门就曾联合发文要求,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对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所以,对于“医闹”可能导致的后果,行为人未必不知晓。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做此选择呢?
如果患者及其亲属相信他可以得到公正,可以很快得到公正,至少部分冲突应可避免。但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些问题,让人失去耐心。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确定医方是否有责任,需要做司法鉴定,而司法鉴定周期太长,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半载;二是患者及其家属对当前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不信任,认为鉴定专家难免会“同行相护”。
医疗鉴定机构同样也难以取信医方。有医院负责人反映,“鉴定机构为安抚患方情绪,即便医院不存在过错,也会做出存在部分责任的鉴定结论,让医院花点‘小钱’息事宁人。”如此“和稀泥”式鉴定,效果可想而知。
建立真正独立的鉴定机构,完善医疗技术鉴定人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责任,在法律框架内处理医患纠纷。如果这些能够实现,至少部分“医闹”,将不会选择铤而走险。
各地也在探索预防、处理医疗纠纷的法规制度。5月1日起,我国首个以省为单位的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理法规《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施行。这一专门针对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的法规,明确了医院、患者、公安等各方职责,更具可操作性。
天津、江西新余等多地还通过医院购买医疗责任险的方式化解医患矛盾。中国保监会8月2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3年间,保险业参与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了22万件医疗纠纷,成功率在86%以上。
说不说?怎么说?医患冲突中的媒体角色
长期以来,对于媒体在医患纠纷中扮演的角色,一些人特别是部分医务工作者作出否定性评价,认为记者以有限的医学知识判断报道医患纠纷,往往出现偏颇、有失公允,甚至以偏概全、误导公众。而这样的质疑在湖南省湘潭县妇幼保健医院产妇死亡后被推向高潮。
中国医师协会曾就“医务人员如何看待医院场所暴力事件?(多选)”做过调查,结果显示,20.98%的医生在选项中选择了患方经济压力过大,23.49%的医生在选项中选择了医方服务态度及沟通不到位,55.66%的医生在选项中选择了社会对医师的偏见,53.75%的医生在选项中选择了媒体的负面报道。可见,医生们认为,社会对医生的偏见及媒体的负面报道是造成医院场所内针对医务人员暴力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
杨震也证实了医护人员对媒体的憎恨,“现如今,每十位医护人员里,至少有五六位一提到‘媒体’便咬牙切齿。这种行业间的仇视,甚至已波及‘下一代’。”在沪上某大学讲座时,一位新闻学院女生向杨震诉苦,医学院的同学很仇视她们,两个学院的学生之间经常在网上“交锋”。
应该说,最初报道湖南湘潭产妇死亡事件的媒体,在报道角度和情感选择上都过分倾向于患者一方,这是应极力避免的。但以部分甚至某一篇报道否定媒体报道对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却是违背事实的。从现实看,媒体对任何一个行业的监督,都很难得到被监督者的认同和正面评价。
舆论监督对于任何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不可或缺,医疗行业也不例外。不过,要使监督取得良好的效果,得到包括被监督对象的认同,监督方式的改善不无必要。对于媒体来说,在医疗报道方面,应确立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
第一,既然医学是专业问题,那么,由有医学背景的记者从事这方面的报道,是最理想的。
第二,即使编辑、记者有医学背景,也不意味着他们对所有专业问题都能作出正确判断。所以,在医疗报道领域,专家意见尤其重要。
第三,注意报道平衡。除了患者声音,要给医方充分的发言机会。当然,这以医方配合采访为基础。
第四,报道而非策划事件。曾有媒体记者乔装成患者,将事先准备好的新泡的龙井茶水送到杭州10家医院检测,结果有6家医院在茶水中检测出红细胞和白细胞,并诊断出有炎症,从而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的“茶水发炎”事件。对于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媒体主管应及时问责。
最后要说的是,笔者上世纪80年代中期考大学时,医学是最热的专业之一,而现在,最优秀学生愿意以此为业的越来越少。而且,越是对这一行业了解的家庭,越是极力反对孩子报考医学专业。“如果国家缺少医生……”,这样的假设似乎危言耸听。但如果医患纠纷继续恶化,这一可怕状况未必不会成为现实。真有那一天,为此买单的是我们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