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
坚持公正、中立的第三方立场,避免纠纷升级恶化
一位70岁的患者因患腰痛,在北京市某三甲医院急诊科就诊时突然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患方认为,是医生延误抢救导致死亡;医方认为,是患者自身疾病发展所致。双方各执一词,纠纷闹了半年。
后来,患者家属来到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认为,医方应承担主要的损害赔偿责任。医患双方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最终签订调解协议。一起持续了半年的医患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1 年1月1日,我国《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5月30日,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医调委整合了北京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和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医疗纠纷协调中心的资源,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安排,同时可以接纳社会捐赠、公益赞助。医调委不是法人机构,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而是受群众之托化解矛盾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员与纠纷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刘方说,我们坚持公正、中立的第三方立场,快速调解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避免纠纷升级恶化。
医调委规定,在接到医患双方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案件;在当事人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结案;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因医疗纠纷调解情况确有需要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经延长仍不能结案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其他部门处理。而如果直接通过法院诉讼,案件审理至少需要1年。
医调委是独立于卫生系统、保险公司之外的第三方,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不收取任何费用。北京市还成立了由司法局、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高法、保监局组成的“北京市医疗纠纷处理协调指导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门履行职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并定期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进行评估。
截至2011年底,医调委共接到调解申请1118例,受理994例。其中,正在调解案件423例,已结案件571例,调解成功513例,调解成功率为8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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