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县级以上医院开展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县级以上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药品超常预警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测,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通知》要求,全省县级以上医院每月要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抗菌药物等5类药品使用情况、药品超常预警制度执行情况、细菌耐药耐药监测及预警情况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常态监测,对不合理用药行为及时干预,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各地卫生局对本辖区内各医院合理用药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通知》规定,对医院、医师、药师不合理用药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干预和处罚。对监测指标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使用强度监测排名靠前的医院,医院负责人要向省卫生厅写出书面说明,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用药不合理的科室要对科室负责人实行问责制;对用药不合理的医生要通过警告谈话限期改正、限定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进行及时干预。对严重违规使用药品的医生要给予暂停执业3至6个月的处理,对经教育、培训仍无改正的医师,注销其职业资格;对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药师要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此次监测工作采取分级监测模式,省卫生厅负责11家省级医院和西宁市一、二、三院和海西、海南、海北等六州州级人民医院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各州地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县级医院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监测内容有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制度执行情况、药品超常预警制度执行情况、细菌耐药监测及预警情况、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等五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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