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制药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识别风险并加以有效的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生产的中断、偏差的发生、法规不符合性、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财务损失、工作中到处‘救火’等一系列日常质量管理中经常遇见的问题。”
——张秋博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原培训中心)
2005年11月9日,ICH(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发布了质量风险管理指南文件(ICH-Q9)。该文件的问世令全球医药行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被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FDA和欧盟随即力主建设药品质量风险管理系统。我国药品监管部门也迅速予以响应,2010版GMP对企业明确了质量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生产监督处处长郭清伍表示:“企业必须对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根据科学知识和经验进行评估,并最终与保护患者的目标相关联,质量风险管理过程中,企业努力的程度、形式和文件应与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针对企业在建立和完善质量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所共同关注的一些问题,本刊记者近日专程走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原培训中心)张秋博士,希望借此深化广大读者对于质量风险管理的理解。
PROCESS:您认为我国制药企业目前在推进质量风险管理的进程中,可能碰到的主要障碍是有哪些?
张秋博士:目前包括美国FDA和欧盟的GMP的立足点均是质量风险管理,即根据产品质量的风险特别是对患者的风险,来科学合理地安排资源,摆脱平均分摊资源的不合理状态,消除无效投资,提高管理水平和增强制药行业社会效益。新GMP首次将质量风险管理这一目前国际上强化药品安全管理与控制的概念引入文件。
首先,将风险管理整合到现行药品质量体系中,最大的障碍是国内企业对质量风险管理的意识还很淡薄。
其次,一个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需要过程,在新产品开发、购置新设备、新建车间以及处理重大客户投诉时,要强调对这些重要环节进行风险评价,应该运用风险评估的手段,就是要用风险管理工具,进行风险评估、控制和风险回顾,所有以上行动均是基于很强的专业背景去确保降低风险的行动是正确的,否则风险可能没有真正的降低。
第三是质量风险管理的工具的使用知识需要全员培训,制定企业内部的质量风险管理的流程、文件等。培训的作用,主要在于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能够有效识别日常工作中的风险并对其进行归纳汇总管理,塑造成一个完整的质量体系。在审视变更、偏差、验证、工程设计等具体问题时要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消除和降低风险。而管理人员更要有“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并和风险管理融洽结合。
PROCESS:业内有这样一种说法,要切实有效地实施质量风险管理,必须要得到企业管理高层的带头支持。而企业管理高层所关注的是,质量风险管理能否为企业带来多少实在的利益。对于这样的观点,您有什么看法?实施质量风险管理,到底能否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呢?
张秋博士:回答是肯定的。质量风险管理广泛应用在药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药物研究、临床前和临床研究、上市研究、生产和销售环节,对药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全面的保证,与质量体系相结合,是一项指导科学性和实践性决策用以维护产品质量的过程。
尽管在制药行业的许多关键领域中“质量源于设计(QbD)”被认为是保证产品质量符合使用要求的关键因素,但是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的特定领域和关键过程的设计中,使用质量风险管理(QRM)方法能够促使我们主动地确认并控制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潜在的质量问题,进一步保证和加强产品和工艺的质量,进而避免产品的报废或影响患者的用药安全。
如果一个制药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识别风险并加以有效的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生产的中断、偏差的发生、法规不符合性、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财务损失、工作中到处“救火”等一系列日常质量管理中经常遇见的问题,并且风险管理能够对项目的管理、变更控制、验证、资源的合理分配、药品的研发、确定稳定的生产工艺、识别关键工艺参数、决策者进行正确的决策等提供有益的帮助,这也是无论生产企业还是药品监管部门等越来越重视风险管理的原因。
PROCESS:据了解,我国部分制药企业现在已经建立起了风险管理部门,但他们并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新版GMP也强调了这一点,国家目前正在积极开展推行风险管理体系化的工作。您如何评述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意义和重要性?
张秋博士:我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在整体上呈现多、小、散、低的格局,生产集中度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重大药源性药害事件时有发生,其背后的原因,都和质量管理系统缺失及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有关。如:“齐二药”事件中将二甘醇当做丙二醇使用,是采购、检验、投料、监控等人员未严格把关而造成的;“欣弗”事件中灭菌工序不合格,是操作、检验人员未严格把关而造成的。没有对生产过程的风险分析也是酿成祸端的重要原因。对药品进行质量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以法规的形式指导药企规避潜在的质量事故或药害事件的发生,保护患者的切身利益。
PROCESS:请您介绍一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企业建立质量风险管理体系,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张秋博士:新版药品GMP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按照“软件硬件并重”的原则,贯彻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更加注重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与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的一致性。
(1)药品新版GMP规定
第十三条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第十四条 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对相关的质量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回收。回收应当按照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有相应记录。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当按照回收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
第一百三十四条 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不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返工应当有相应记录。
第一百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认或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当经过风险评估来确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每批产品应当检查产量和物料平衡,确保物料平衡符合设定的限度。如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确认无潜在质量风险后,方可按照正常产品处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时,还应当对变更实施后最初至少三个批次的药品质量进行评估。如果变更可能影响药品的有效期,则质量评估还应当包括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第二百四十九条 任何偏差都应当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偏差的性质、范围、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程度将偏差分类(如重大、次要偏差),对重大偏差的评估还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对产品进行额外的检验以及对产品有效期的影响,必要时,应当对涉及重大偏差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第二百五十五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所有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尤其是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并对质量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行使否决权。
主要物料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企业所生产的药品质量风险、物料用量以及物料对药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部门的人员不得干扰或妨碍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供应商独立作出质量评估。
(2)风险管理是一个非常专业、技术性和逻辑性非常强的系统。风险管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险分析人员的经验和知识,包括公司员工识别风险的意识。所以公司的重视及对员工的培训是风险管理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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