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检查的目的
1.药企生产经营的合法性
2.药企生产经营的合规性
3.药品生产质量的风险性
检查就是通过对证据的真、准、全的程度做出判断,核实企业是否依法、合规组织生产经营及产品是否存在质量不可控的系统性风险。
(二)迎检的根本任务
1.2.1 向检查组提供证据,证明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开展,质量和安全风险可控。
1.2.2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完整的证据链)
(一) 检准备阶段
1、基于风险,全面认知法规和质量风险,严谨自查或结合模拟检查,
2、 基于条件,确定符合客观实际的迎检目标,恰当整改;
3、基于职责,制定迎检方案,统一指挥,串并联分工合作部门间无缝衔接;各部门准备文件和资料,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4、基于要求,有礼有节,制定适度的接待形式和标准;
5、基于形象,整洁的环境,充满自信和活力的精神面貌迎检培训。
(二) 现场迎检阶段
1、积极配合
(1)厂区内所有区域和房间对检查组开放,不得规避检查
(2)按照检查员身材准备工装;
(3)及时提供文件、记录等资料,不得临时编造记录;
(4)如实、清晰、准确、专业地回答老师的问题,主答和补答;
(5)合理规划检查路线和各动态生产阶段起始时间;
(6)进入洁净区、危险品库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当对老师说明相关要求,必要时进行演示;
(7)遵从检查老师的作息时间。
2、实事求是
(1)怎么做的就怎么说,避免做一套说一套写一套,避免产生信息冲突,出现诚信危机;
(2)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避免含糊其辞,默认两可,耽误检查进度会引起老师困扰
(3)错就是错了,不要狡辩,强词夺理的诡辩会使老师产生极度的不信任感,埋下后续凝的隐患。
3、谦虚谨慎
(1) 禁忌盲目自信,表现出自大、一切尽在掌控的态度:
(2)不主动扩展回答老师的提问;
(3)就老师提出的问题或缺陷,可以寻求建设性解决办法
(4)陪检过程中详细记录老师的问题、缺陷和具体场景。
(5)回答或探讨问题时要态度诚恳,禁忌应付了事,不尊重检查老师
4、有理有据
(1)回答或与老师探讨问题时,应当依据法规、行业常识、理论知识、实践中获得的参数图谱、数据等客观证据,禁忌凭空想象,无凭无据的胡说八道;
(2)禁忌引用道听途说的言论反驳检查老师的观点;针对具体产品和产线风险,没有客据的论点是不被接受的。
(一)对于严重和主要缺陷能够现场整改的,尽可能按照检查组要求进行现场整改以免无法通过现场检查。
(二)整改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应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为了整改而整改;应当综合评估缺陷可能引发的风险,以防控风险为出发点,制定系统性的CAPA,避免整改措施不当伤及整个质量管理体系,造成更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针对缺陷的各项整改措施应当文件化,并有记录、图片或影像等证据
(四)无法在整改期限内完成的,应当制定书面的计划、方案,随其他整改材料一并报检查派出机构。
(五)对各项整改措施进行评价和验收,确认整改效果
一、回答不出问题怎么办?
(一)如因没有理解问题,可以礼貌地请老师再重复一遍问题;
(二)如因没有掌握相关知识,可以直接回答“不清楚”,并示其他人补答
(三)如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证据支持,则可以请老师稍等,找来证据再回答
二、现场操作错误怎么办?
(一)老师指出错误后,进行偏差记录,并寻求正确方法经批准程序进行现场纠正;
(二)现场无法纠正的,启动偏差处理程序,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查老师;
(三)禁忌不履行程序的随意纠正行为。
三、文件、记录(或其内容) 缺失怎么办?
(一)禁忌编造记录。
(二)以消除风险为目的,对单一事项或内容可以启动偏差处理程序,采取制修订文件的纠正措施,履行文件修订程序,并将制修订好的文件出示给检查老师。需要经确认或验证的内容则需要与老师沟通得到指导。
(三)文件的制修订是质量体系的改进行为,体系的变动存在模块间的内在联系,必须考虑改进行为的系统性影响,如果检查期间无法评估和完成改进,可以向老师说明改进思路和方法,以得到认可,降低缺陷级别。
四、被指出已放行产品明显存在质量隐患怎么办?
立即启动偏差处理程序,开展原因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定纠正措施,并就评估结果和证措施与老师沟通,得到认可后实施,同时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限于:对问题批次和关联批次主动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
五、针对缺陷与检查老师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
(一)态度诚恳,心平气和,就事论事。
(二)切忌只讲理不讲据。法规、标准、实践中产生的数据等客观证据均可成为立论的依据;强调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如检查老师所提缺陷仅是出于教条,于产品或企业管控措施实际情况不符,不适用,并不能指出缺陷所示风险,依据《药品检查管理办法》不能为缺陷。
(三)抓住末次会议的机会,据理力争。
1、对缺陷有异议,向检查组陈述申辩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在缺陷项目表中签字
2、针对缺陷撰写申辩说明,并附证据材料,请检查组随缺陷项目表一并转交检查派出机构。
3、检查组拒绝转交申辩材料时,企业可以向派出机构经办人说明情况,直接递交4、对缺陷及对应风险描述不清晰,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企业应当请检查组重新描述缺陷,以免在派出机构进行综合评定时做出与实际不符的结论。
撰稿人 | 谭宏宇 博普智库质量
责任编辑 | 胡静
审核人 | 何发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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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固体制剂作为临床应用非常广泛的剂型之一,其传统生产模式存在产尘量大、生产暴露环节众多以及工序复杂等特点。因此,在生产 OEB4-5 级标准的口服固体制剂时,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的。本文从车间建设的角度出发,探讨了针对高毒性或高活性等固体制剂生产所需采取的技术手段与措施。
作者:卞强、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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