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值耗材省标启动,医改试点引人注目

文章来源:中国医疗器械 发布时间:2015-06-17
6月12日,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青海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意味着中国四个医改试点省之一的青海省正式启动新一轮高值医用耗材招标了。

6月12日,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青海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意味着中国四个医改试点省之一的青海省正式启动新一轮高值医用耗材招标了。

采用“以阳光采购”方式

据方案,青海省本次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省药品采购中心采购平台,实行“阳光采购”

在工作思路及基本内容上,采取“阳光采购”方式,通过“两个凡是”“三个阶段”方式进行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

“阳光采购”大家都比较清楚了。“两个凡是”指凡该省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都要通过此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凡国家卫生计生委界定的10类高值医用耗材都要在此采购平台上交易。

工作三阶段,特别强调降价主题

第一阶段为采集信息、价格监控。利用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开展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和生产配送企业销售供应数据采集工作,掌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手信息资料,建立价格监控体系。

第二阶段为定期通报、促进降价。通过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收集省内外各项采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把分析结果通报所有医疗机构,增强价格透明度。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主体作用,在保证临床需求的基础上,促进医疗机构主动与企业协商降低价格,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第三阶段为选择品种、分类采购。针对平台采购价格仍然较高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产品,通过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收集数据信息,摸清使用品种、数量、采购价格后,再进行招标采购,或采取限价、议价等方式降低价格。

采购周期

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暂时不设定采购周期。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定采购周期,也比较少见。留下了一个灵活调整的机会。

耗材商不负责任的会上“黑名单”

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挂网警告或列入“不良记录”。列入“不良记录”的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集中采购管理机构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集中采购申请,全省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原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

(1)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2)不按规定签订购销合同,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

(3)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高值医用耗材的;

(4)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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