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将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健全完善双向转诊制度,为病人提供便利。昨日,漳州市卫生局公布《漳州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县级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确立乡镇卫生院独立法人主体地位,按照“独立核算、财政补助、自主经营”原则,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
明年底,漳州全市30%的乡镇卫生院应达标;到2016年,50%的乡镇卫生院应达标;2020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基本达标。漳州市卫生局将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并做好迎接省、国家检查的落实工作。
根据方案,漳州将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患病先到乡镇卫生院,由其医生来把关,解决不了的再到大医院。结合新农合差别化报销补偿政策,探索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健全完善与县及县以上医院双向转诊协作协议,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绿色通道,为上级医疗机构恢复期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便利条件。充分运用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提高临床救治能力。
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医疗人员中要有能够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人员。每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安排1名卫生技术人员到县(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的临床技能进修。
建立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长期定点帮扶乡镇卫生院的制度,采取下派医生、技术指导等方式。
方案提出,确立乡镇卫生院独立法人主体地位,按照“独立核算、财政补助、自主经营”原则,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打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制定提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允许乡镇卫生院在盈利收入部分,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实现多劳多得,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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