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药改革,日前,云南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共提出6方面,37项医改工作任务。
这些工作,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有关领域改革,促进医改工作纵深发展。
任务:“维护医疗秩序”
《工作任务》中,包括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推进社会办医、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统筹推进有关领域改革。
在《工作任务》附录的《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中,提出了今年内完成的21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包括修订我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云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分级诊疗具体办法、制定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制定下发云南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
值得一提的,是“维护医疗秩序”。在伤医事件时有发生,医患关系复杂的背景下,这项任务计划于2014年10月底,制定、下发“云南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对改善医疗秩序起到效果。
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
《工作任务》提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还将继续提高。2014年,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3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3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75%以上,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城乡医保实际支付比例提高到60%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分别选择20%的城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抽查,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严厉查处。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完善个人账户功能。
全面推开覆盖城乡居民的州市级统筹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采取城乡统筹的方式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原则上人均筹资标准为20—40元,资金分别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费。
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不低于1万元,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期付线不低于5000元,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原则上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将逐渐放宽,鼓励社会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减少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在云南省设立独资医院。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要达到全省医疗机构总量的20%以上。
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工作任务》提出,对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进行全额资助,差额资助540万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25个边境县、市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宁村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继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行门诊救助,完善制度措施。
对医保支付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也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在全省新农合统筹区推行以往住院床日付费为主,住院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全省50%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实施。还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之间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付费机制。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261万人和65万人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并落实国家重大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9/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7%以上。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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