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湖南和山东两地同时发布常用低价药挂网的通知,对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做出明确要求。尽管两地都开始对低价药品分类采购管理,要求对低价药开展议价工作,但都强调了对药品采购和价格的管控工作,市场束缚并未彻底放开。
湖南:坚持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指原则
报名参加湖南省药品采购的低价药品,在获得商务部入围资格后,通过生产资质审核后,可自主挂网。(意味着低价药品还要进行技术标评审。)
同厂家挂网产品包装不得超过3个。县和县以上医疗机构可自行议价采购,而基层医疗机构则以县市为单位进行议价采购,议价结果录入省采购平台,并进行网上采购。
省采购中心建立药品供应保障诚信记录,开展采购监督赏罚和反商业贿赂工作,严格市场清退制度。
从上面可见,湖南可谓坚持集采,市场有限放开,监管严抓不放。
山东:网上议价,基药和县级仍执行原中标价!
(1)已在平台挂网的低价药品,无需申报材料,按国家要求取消原挂网价格及最高零售限价。
(2)未在平台挂网的低价药品,生产企业可从2015年4月1日起通过平台申报有关电子资质证明材料,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将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资质审核、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挂网。
(3)公立医院直接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及时结算,并在平台如实填报实际成交价格。医院将在网上向商业询价,询价时将参照中标价、原采购价给出期望成交价格。
(4)在常用低价药品范围内的基本药物(含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和继续使用的省增补基本药物)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中标产品仍执行原中标价格。
(5)各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药品目录中的常用低价药品执行低价药品政策,实行以省为单位货款集中结算、零差率销售。
(6)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将原挂网价格、一定时期内实际交易的平均价、最低价等信息在平台内及时显示。
从山东低价药挂网采购的特点看,以网上议价为主。基药和县级常用药品仍执行原中标价,令人不禁遐想,难道未中标的企业就可以按日均3元或5元上限标准自主定价参与采购么?但是从询价交易手册看,医院还会参考原中标价和现采购价,又能有多少企业能获得上调价格机会呢?
低价药品,本是价格相对低廉,生产企业积极性不高的产品。放开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由医院直接自行采购,这也是国办发[2015]7号文的指导精神。这对于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满足群众防病治病需求、激发生产企业积极性、保障低价药品正常供应都具重大意义。而目前看,两地对低价药采购都或多或少地设置了准入资格或采购价格上的门槛,对低价药品并未有效解开行政管制束缚。低价药政策利好并未得到充分体现,后期的市场表现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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