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安徽蚌埠官方对“带量采购”一系列企业质疑的回应,业界关注的焦点逐渐转移到事件可能带来的一系列后续反应。
可以看到,蚌埠的“带量采购”在执行中透露出政府层面一些新的思路,这种变化对药厂而言可能是致命的。一方面,“带量采购”被依据不同产品和属性进行分类采购,而分组和降价的依据则是官方支持之下的专家团队的分析和评价,分类采购思路在地方细化执行;另一方面,医院真正参与采购,使得专家的学术能力对药品采购有了价值的作用方向,即独家成分或组成的独家产品,并不意味着在临床应用上的不可替代性,产品真正的稀缺性也许才是未来招标采购的决定性因素,否则竞争压力可能大增。
看安徽还是看全国?
回顾蚌埠的采购历程,可以发现采购主导方有备而来,从询价通知的下发到采购的完成一气呵成。依据官方公布的结果,采购工作仅仅一天就完成。其中,单品种带量询价采购有20余种药品中标,药价降幅25%;打包竞争性磋商采购共确定市外5家、市内5家共10家配送企业作为中标供应商。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涉及药品2600余种,中标企业集中度大幅提高,规模大、质控好的企业中标率明显提高,药品中标价格也有明显下降,打包“带量采购”相同药品较现行市场平均价格下降17.24%,最大降幅22.5%,让利金额8000余万元。
根据此前蚌埠的要求,本次采购被列入单品种目录共有30个品种,如企业未达到25%的让利幅度,将不能进入该市94家公立医疗机构使用。
蚌埠“带量采购”降价25%这一精准数据引起业界的一片质疑,但这毫不影响官方对这一要求的执行,在完成招标结果的同时,蚌埠官方公告了因列入单品种“带量采购”目录的药品降价幅度未达到25%,其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通知,所涉及的厂家包括山东丹红制药、北京四环制药、哈尔滨松鹤制药、江苏奥赛康药业、大理药业、红日药业、GSK等,全为知名品牌厂家。由此将蚌埠本次“带量采购”的关注度推向高点。
蚌埠成为业内焦点的原因有二:一是政府如此明确地在“带量采购”中明确降价幅度,态度强硬、降幅精准;二是蚌埠的强硬仅仅代表蚌埠还是代表安徽?实际上,无论蚌埠降价多少,终究只是一个地级市,但蚌埠在“带量采购”环节如此大刀阔斧的背后是否是安徽省在作一些试探?而安徽省正是全国药品招标改革的重要试点之一。这才是这一事件为全国关注的关键所在。
“此前,国务院层面的文件已经明确,支持地市级联合采购体的成立,这意味着地方上不用考虑政治风险。”四川某国资企业销售副总如是告诉记者。但国家对采购体的具体执行方式和内容却未有明确要求,文件下发以来,安徽、浙江、四川、重庆等地纷纷试行了各式各样的联合体和“带量采购”模式,“二次降价”基本被同时祭用。
“从目前来看,全国药品采购形势对药厂形成了很大的压力,过去可能更多地在基药领域,今后则更多地在医保产品方面,无论是招标还是‘带量采购’,降价成为主题已经比较明确,我们希望能够有精准的市场策略,在让利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扩大市场份额。”河北某药厂销售负责人说。
分类采购思路细化
实际上,从蚌埠本次招标企业和政府的一系列博弈中可以看出主导方对于药品采购的思路进入全新的阶段。从国家层面看,分类招标思路已经非常明确,而蚌埠的招标采购则强调了特殊品种特殊处理的方式,甚至可以认为是分类采购思路的细化。
首先,针对业内大声质疑的25%的降价幅度的来由,蚌埠市卫计委医政科负责人在回应质疑时表示,本次纳入单品目录的30种药品,其降价25%的幅度是通过专家集体论证得出来的数字,被政府认为完全在企业可承受范围之内。由此,蚌埠要求企业达到这一降价幅度。据记者了解,蚌埠方面在与药企的询价过程中,就与相关企业进行过磋商。而其余产品,尽管也大幅降价,但仍比不上单品目录上的产品,并且也未要求统一降价幅度。
此外,企业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上述蚌埠市卫计委医政科负责人在提到保障临床用药时还提到,针对被封杀药企的个别产品属于独家产品,蚌埠方面将积极寻求替代产品。这是否释放了一个信号:官方也意识到即使是独家品种,在临床应用中也是存在替代产品的。
这也许是与过去招标中以通用名为评判标准的最大不同。以疾病治疗或科室应用为范围的采购方式如果得以执行,会为独家或类独家产品,乃至原来批文少的产品增加多少市场竞争压力?
面对蚌埠药品采购模式的变化,企业该如何抉择?
依据有关方面的消息,此前蚌埠官方曾与被封杀的药厂进行过沟通,但未达成降价25%的共识。有外资企业政府事务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被封杀的都是大厂家的大产品。厂家不愿意看到蚌埠这样一个地级市场,破坏了辛苦营造的维价体系,以免出现因招标价格联动而破坏全国市场。
另一方面,除了一开始就同意降价的厂家之外,根据蚌埠官方网站,本次竞标结果公布后,部分单品种生产企业与蚌埠官方联系,申请同意按询价要求列入成交目录,涉及的品种包括奥拉西坦注射液、注射液泮托拉唑钠、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头孢西汀钠注射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等产品。这些产品之所以最终“服软”,恐怕也与其产品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息息相关。而被封杀企业的坚决态度,是对产品市场稀缺性的足够自信,还是退而求其次的市场观望?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