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下发进一步加强药品阳光采购的通知,通知要求明年1月1日开始上线新的采购系统,元旦后开始试点,明年7月1日全部执行。之所以实行这个采购系统,是由于在原有采购平台上,无法及时有效监控网下采购和购药返利等违规行为,而新系统将会对医疗机构买药从招标、采购、配送到使用全环节进行时时动态监督,保证采购信息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使药品采购的阳光化不留死角。
通知还规定,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内设医疗机构、内设零售药房,甚至连社会办医(这都是有医保定点资格)的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和医院自制制剂外)的采购和配送都必须从采购平台上购买,可称全环节、全方位,大范围,360°无死角的药品采购监控从此开始,网下采购和购药返利目前看来是行不通了。
上海采购系统对企业还有一定的监控,包括GMP(GSP)认证情况,供货能力,配送到位率,各地的中标情况,本市的采购情况、专利获奖信息、企业规模、行业排名、不良记录等信息登记在案,以引导医疗机构遴选和采购药品。
如果运转良好,上海的做法会不会带来其他采购中心的学习呢?值得企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