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5月7日的“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4-25),内容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提起的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的民事诉讼已获受理的相关情况。
近日,本公司获悉,广药集团已向广东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0亿元,并已根据通知向广东高院补交案件受理费965.08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原主要诉讼请求
判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一”)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广药集团(“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及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上述五被告一起简称为“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二、变更诉讼请求的相关情况
(一)变更后的主要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93,015.55万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二)事实及理由
案件受理后,广药集团根据法院受理通知书向六被告住所地工商局调取了六被告的工商登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工商登记档案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检验报告书》记载的六被告2010年、2011年、2012年的年度审计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了专项分析,《专项分析报告》估算出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六被告净利润合计为293,015.55万元。广药集团以目前最为有法律效力的被告自行向工商登记部门申报的利润数额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并以估算出的数额为索赔依据依法向广东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