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方式
常用低价药品中基药与非基药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
(一)低价基药通过遴选一定数量的生产企业挂网,公立医院与挂网企业网上议价自行采购,基层医疗机构以州(市)或以县为单位与挂网企业网上统一议价采购,也可在公立医院与挂网企业议价成交后跟标采购。
(二)低价非基药经企业申报、资质审核合格后挂网,公立医院与挂网企业网上议价自行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比例使用的非基药,属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内的,根据采购数量,以州(市)或县为单位与挂网企业统一议价采购,也可在辖区内公立医院与挂网企业议价成交后跟标采购。
(三)鼓励医院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鼓励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参与集中采购。
二、 企业遴选
低价非基药经资质审核后直接挂网。低价基药同品规药品的生产厂家,数量≤10家的直接挂网。10家以上的,由专家委员会参照基药集中采购经济技术标方式遴选不超过10家企业。遴选方式:
1.平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企业遴选。专家的抽取和管理参照基药集中采购相关规定。
2.遴选参照基药经济技术标评审方法,依据申报药品质量,结合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行业排名、品牌认同度、市场信誉、不良记录、社会贡献等指标进行评审,按分值高低排序选取。分值按百分制计算。
3.相关部门抽调管理人员,对遴选专家统一培训,并通过网络视频对遴选过程实时监督。管理人员均不进入遴选现场。
4.除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无菌制剂生产企业外,其他非无菌制剂优先选择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企业。
5. 经济技术评分分值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作为调整替补依据。
三、企业报价
报价要求: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常用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
(二)使用货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三)报价应含药品配送费用。
四、价格联动和动态调整
(一)基层同企业同品规药品价格实行上下联动。交易过程中,同企业、同品规药品,如发现公立医院或州(市)、县与企业议定的网上采购成交价低于基层挂网采购价,采购平台就低价进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采购价不超过调整后的挂网价。
(二)每季度调整一次挂网价,每半年接受一次企业新申报资料。
(三)已审核挂网的企业(药品),有以下情况的,取消挂网资格:
1.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药品质量问题或出现严重不良事件的企业和药品;
2.挂网药品超过3个月无成交记录的;
3.挂网企业拒绝为基层供货、或配送率低于60%的,同时取消其在基层和公立医院供货的挂网资格;
4.企业拒绝药品价格基层与非基层联动的。
挂网企业成交记录、配送率、诚信记录每季度由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同时接受企业澄清。
(四)基药挂网企业无法供货,应提前2个月报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未批准中止前,不得擅自停止药品的生产和配送。采购平台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调整完毕。
(五)省物价局对省级低价药品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常用低价药挂网成交价进行监测,对突破日均费用标准的,按规定及时处理。
(六)同品种同剂型规格药品,因清退或解除合同等原因,挂网企业<10家,按原遴选分值高低依次递补。
黑名单:采购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生产配送企业,取消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加我省药品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