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海市医保药品(第二批)招标公告(2,3级医疗机构)公布。投标企业应在2014 年12月4日(星期四)24时前使用电子编号和登录密码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投标信息申报系统》上传投标药品基础信息。
招标范围为《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医保目录》)中除抗微生物药物、抗肿瘤药物和神经系统用药物外的其他药品,以及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血液滤过置换液(招标品种可参考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网(www.yyzbsw.sh.cn)上相关材料)。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医疗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不纳入本次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低价药品(包括低价药品清单范围内日服用费用超过3元的西药和日服用费用超过5元的中成药),部分复合西药(指沪人社医[2012]475号文中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儿童用药,氯化钠注射剂、葡萄糖注射剂、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和本市已实行挂网采购的临床紧缺药品(详见问答)不纳入本次集中招标采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