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向122名医务人员行贿 涉及漳州6家医院

发布时间:2014-10-17
一个女医药代表,为了推销药品,竟然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5万余元。

一个女医药代表,为了推销药品,竟然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5万余元。行贿对象分布在漳州市多家县市区的医院,涉及上百余位医务人员。昨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据悉,现年39岁的王某为江苏人,目前生活在漳州市区。只有小学文化的她,担任广州白云山制药公司等药品生产企业的医药代表,主要负责其所在医药公司生产的药品在漳州地区的销售。

为增加销售额,自2012年1月,王某在推销其所代理的“抗感颗粒”等药品过程中,为促使医生多开其代理的药品处方,采取行贿的手段,根据医生所开的处方量送予医生相应回扣和礼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2年1月至12月,王某先后向漳州市各县市区6家医院共计122名医院医生及统方医务人员给予其药品回扣费及茶酒等礼品。其中包括芗城区天宝镇中心卫生院洪某等19人、漳浦县中医院曾某等30人、漳浦县妇幼保健院杨某等13人、南靖县医院林某等24人、南靖县中医院蔡某等13人、长泰县医院郑某等23人,共计送出行贿款154775.5元。

据了解,王某每次都是先找到医院方面药房负责人,或者医院方面有权管理门诊药房的药品,调拨药品、查看药品的用量情况,有权决定哪种药品从药品仓取出的量多少,还有负责每周写药品补货计划单,安排医院门诊药房需要进哪些药品、进多少药品的相关医务人员或者医生。王某和他们预定,如医生每次开出一盒他们公司的药品,则给其每盒0.5元或几角的回扣。每次王某都是将回扣款放在信封里,然后偷偷交给这些医务人员。

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王某于2013年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7日被逮捕,4月28日转监视居住,7月8日再次被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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