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仅靠病人描述,网络医疗的在线医生很难准确确定病情。
8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其官网发布《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指出: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禁止医生私自远程医疗。但就在前不久,移动医疗代表“春雨医生”刚刚获得5000万美元的融资,丁香园也在9月2日获得腾讯7000万美元的C轮投资,此规定出台,是否是对眼下远程医疗的“急刹车”?多家相关机构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目前所开展的服务限于医疗咨询服务范畴,并不属卫计委所禁止的远程医疗范畴,也有医生表示远程医疗确有可能存在漏洞,但“一刀切”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新政
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远程医疗首次走进公众视野应该是上世纪90年代,我国医生首次通过网络与全球医学专家远程会诊大学生铊中毒事件,随着技术的进步,今日的远程医疗已经更加便捷。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的一些类似服务也如火如荼,前不久,移动医疗代表“春雨医生”刚刚获得5000万美元的融资,丁香园也在9月2日获得腾讯7000万美元的C轮投资,对于正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医疗,卫计委的《意见》出台,引发关注。8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其官网发布《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指出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禁止医生私自远程医疗。
对于远程医疗服务内容,《意见》中指出,远程医疗服务是一方医疗机构(邀请方)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以下简称信息化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属于远程医疗服务。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含影像、超声、核医学、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
在国家卫计委9月11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中,针对《意见》的出台及相关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处长李大川表示,依托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是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解决基层和边远地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近年来,中央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建立起了部分医院之间远程医疗的联系,发挥了很好的效果,但是随着远程医疗服务的广泛应用,国家层面需要对远程医疗的管理规范、实施程序、责任认定、监督管理做出明确的规定。
李大川也表示,随着技术的进步,远程医疗服务的范围已经有了很大的扩展,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监护等新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原来的管理要求已经不再适应当前远程医疗服务发展的实际要求,需要进行新的规范。
讨论
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疗概念有别
《意见》的出台将远程医疗的范畴限定在医疗机构之间,对于目前基于互联网、手机应用等为基础的服务提供商,又该何去何从?对此,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表示,首先还是要区分远程医疗与现在形形色色的互联网医疗的区别。远程医疗参与两端均为医疗机构,借助互联网等的形式相互传输一些影像信息等,重点在于远程会诊,存在于医生及医疗机构之间。
互联网医疗与此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即医疗机构及医生之间的远程医疗可以决定诊断及治疗的方案,而互联网医疗并不能涉及诊断及治疗,可以算是一种医疗信息的普及化教育,“比如通过网络了解一些疾病情况等,但这仅限于科普范畴,无关乎诊疗。”
机构
网络医疗仅限于健康咨询
对于所开展的服务内容,记者求证春雨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春雨目前所开展的服务是健康咨询,其实不属于远程诊疗的范围。根据国家卫计委《意见》中对“远程医疗”的定义,医生在春雨平台所提供的只是简单的健康咨询,很多内容属于知识性的沟通。而对于近期春雨推出的空中医院与此的区别,对方解释,空中医院服务是健康咨询服务的延伸版本,主要是扩展服务介质,例如增加电话功能和丰富服务时间,例如分阶段的长期咨询。
好大夫在线主编霍键也曾表示,目前好大夫提供的服务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是信息类的,如患者可通过网上查询的方式,了解全国三甲医院医生的出诊情况。此外,好大夫还有点评系统,类似于医生的大众点评网;第二是免费网上咨询服务。需要患者在网上提交一些病例,如X光片、B超、验血结果等;第三是付费电话咨询。
好大夫在线副总裁何波告诉新京报记者,卫计委关于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中明确定义了什么是远程医疗服务,好大夫在线不是医疗机构,也不提供以上定义的服务项目,不提供基于网络的任何诊断、诊疗服务。好大夫在线提供的服务是基于网络平台,实现患者查询医生出停诊信息、阅读医生撰写的科普文章等信息服务;另外,提供医生与患者在院外的咨询交流服务。服务仅限基于病情的咨询,不涉及诊疗。
“郑重提醒:因不能面诊患者,无法全面了解病情,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一定到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这条提示信息,好大夫在线上的每一个医患咨询后面都能看到。医生为患者提供服务时,好大夫在线都会有系统提示,“因不能面诊患者,无法全面了解病情,建议您仅提供基于患者病情的意见建议,不允许涉及诊断、处方等行为”。
何波告诉记者,好大夫在线对每一条医患咨询、每一篇医生发布的文章都有严格的审核。其中如果涉及虚假医疗广告、处方(医疗法律专家定义过:明确药名及用量的,才称得上处方,如果在疾病治疗指南中明确治疗用药的,医生在给患者回复的咨询中按指南给予介绍和建议,不算处方行为)、超咨询范围的内容我们先采取屏蔽措施,与医生和患者沟通后予以删除。关于远程医疗,这是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
■ 咨询服务风险讨论
保证医生资质为焦点
在健康咨询服务中,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被咨询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知识等,但由于线上的形式,双方不存在面对面的交流,但对于平台那端的医生,如何保证其资质便是平台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似乎使咨询人员失去了评价的能力,一旦出现失误,后果可想而知。
对此,春雨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服务质量的把控源于对医生质量的把控,“我们确保全部医生都是来自二甲以上医院主治以上级别的医生。我们也有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确保服务的专业性。由于我们的问题划分在健康咨询的范围之内,交互是多次的,医生可以尽可能详尽地了解用户的各种情况。”
据了解,春雨目前的医生数量为4万,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生来自全国的二甲以上级别医院主治以上级别医生,其中60%以上是三甲副主任级别以上的医生。平台内部审评机制被称为“三证一卡机制”,也就是医师资格证(确保有行医能力)、行医资格证(确保挂靠医院)、身份证(确保是同一个人)、银行卡(确保别人不会冒用),“最后我们会打科室电话进行确认,确认医生确实在科室。”霍键介绍,在好大夫的网站上,大概有七八万的医生,这些医生90%左右是全国三甲医院副高以上的大夫。
何波告诉新京报记者,好大夫在线上开通服务的医生有7万名(网站首页有登载,可实时查询),以三级以上医院医生为主,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资格的占70%左右。医生提交开通服务申请,首先要经过身份审核,好大夫在线会通过医师执业证明、与医院/科室核对等方法确认其资质。
医生身份存无法确认可能
庄一强解释,从内容上来看,互联网医疗平台提供关于调整用药、确诊等内容则涉及诊疗范畴,这是不合规的,即便仅提供医疗咨询,“这种方式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首先,我们无法确定所咨询的医生身份,即便开通账号的是真正的医生,但考虑到互联网盗号等情况的存在,我们不能确定。”
仅凭描述可能“误诊”
对于未来互联网医疗是否能够介入远程医疗的可能,庄一强告诉记者,仅靠病人描述很难准确确定病情,而且患者的描述本身可能存在不准确、不专业的可能,提供科普服务无可厚非,但一旦涉及诊疗范畴便不合适。“即便当面与医生交流也存在误诊的可能,更何况依靠在线交流的形式。”
北京某三甲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科室主任也表示,虽然借助技术手段可以实现一些检查资料、影像资料等的传输,但仅靠医生与患者在线交流的就诊模式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确存在误诊的可能,“每个病人的情况都不尽相同,而且病人的描述缺乏一定的专业性,由于双方并未当面了解,不详尽或不恰当的描述反而有误导医生的可能。”
对于互联网医疗,庄一强表示,提供诊疗服务外的周边服务属正常,包括咨询医生出诊时间、挂号服务等其他便携服务,但提供诊疗服务是不可以的。“通俗地说,就像现在的大众点评网,可以搜索餐厅评价、订餐等餐饮周边服务,但网络始终不可能代替厨师的功能。”
■ 热点问答
远程医疗法规首要是排除医疗安全风险
Q日前国家卫计委关于远程医疗服务的管理意见里,将远程医疗的开展主体仅限定为医疗机构,是否意味着春雨、好大夫、丁香园这样的互联网医疗被排除在外,不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李大川(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处长):原卫生部在1999年的时候曾经发布过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这个通知规范的内容只是远程会诊管理,随着技术的进步,远程医疗服务的范围已经有了很大的扩展,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监护等新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原来的管理要求已经不再适应当前远程医疗服务发展的实际要求,需要进行新的规范。
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了《有关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这里对远程医疗服务工作提出了一些要求,做了一些部署。这个要求应该说充分体现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应用重要性的认识,信息技术应用对于提高医疗服务的便捷性,方便患者就医的确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医疗服务是一个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一项服务,医疗服务的各个要素包括人员、机构、技术、医疗服务相依托的设备、器材,这些都需要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这是医疗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和医学规律的特别性所决定的,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我们国家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规定。
另外,《执业医师法》也要求医师在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之前,必须要亲自诊察和调查,没有经过医师的亲自诊察不能做出处理决定。这种诊察活动包括了视、触、叩、听等各种活动,对于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会诊服务,我们要求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这是因为如果患者仅仅通过网上的问诊,仅仅通过患者提供的一些资料就作出诊断和处理存在着医疗安全这方面的风险。为了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同时也保证医患双方的权益,我们规定医师一定是在所在医疗机构里面,通过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设施向其他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法律责任主体也是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这是我们对远程医疗服务进行规范的根本考虑。
Q基于互联网或APP模式的网上医生服务给求医者带来不少便捷,但是否存在监管难题?目前政策“一刀切”是否合适?
李大川:我们也注意到这个情况,在我们发布的有关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的通知里面也提到,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可以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反映,我们会搜集群众和各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来修订完善有关远程医疗服务管理的规定,做到既能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充分利用好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 相关链接
国外远程医疗系统相对完善
美通社9月5日报道,根据一项最新的市场研究报告,到2020年,全球远程医疗市场有望达到363亿美元。另据报道,在一些发达国家,远程医疗的使用帮助患者缩短了住院时间及急诊门诊量。有研究指出,远程医疗的开展对于患者受益及医疗系统的可持续性起到关键作用。国外远程医疗系统可提供病人最新情况监测及进行一些健康训练。通过医院与社区中心之间资料的传输,远程医疗系统可提供使用简便的技术,病人可以借此监测自身病情,同时有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监测结果并可提供远程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