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改一直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直接影响大众生活水平的关键点,但是,医疗保障领域仍存在许多不足,既有公平问题,又有效率问题,主要问题如下:
总体保障水平不高,不同保险制度之间待遇差距较大。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制度2011年的住院实际补偿比分别为64%、52%和49%。也就是说,大多数人住一次院需要自付一半的费用,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自付比例15%~20%有较大差距。而且,三项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也有较大差异。
在城市,家庭成员被分割在不同的制度之中。同一家庭中的就业人口参加职工医保,而“一老一小”只能参加居民医保。相比而言,“一老一小”更需要好的医疗风险保护,却恰恰只能享受待遇较低的医保制度。
流动人口医疗保障不足。我国有2.2亿流动人口,数量比大多数国家总人口还要大,因为制度差异、区域差异、统筹层次、筹资水平等多种原因,流动人口的实际医疗保障待遇偏低。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单位大多是县(市、区),在统筹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获得即时偿付;统筹区域外就医,一是要通过当地医保管理机构的批准,二是补偿比例会大幅降低,三是需要回到原籍报销,不能即时报销。
这样的制度设计出发点是鼓励参保人员尽量在当地较低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合理使用医保资金。但对于生了大病必须要到县外高级别医院就诊的人来说,就要个人承担更多的自付费用。此外,对于长期居住在外地的人群,即使是在异地的低级别医院住院也无法获得高补偿比例,门诊则往往无法获得任何补偿,这是很多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民不愿参加新农合的主要原因。此外,一些追随子女在新城市生活的老人,医保关系无法转移,也无法在居住地享受原籍的医保待遇。
简言之,当前我国医保体系不同制度在筹资和补偿水平有较大差异,所覆盖的人群不仅存在“职域”上的分割,也存在“地域”上的分割。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服务”的目标,这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分割、标准各异、管理分散的现状必须得到解决。
医改方案对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目标的表述是清晰的——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朝这个目标迈进的过程中,涉及到3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
那么,如何实现整合呢?主流观点是“三步走战略”,在制度结构上从现行的“三元制”过渡到“二元制”,再发展到“一元制”。即在尽快实现多元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民的同时,将个人与政府分担缴费责任的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并轨,统一为居民医保;待条件成熟时,再与职工医保并轨。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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