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药材制度 推动中药走向国际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06-20
西医药有自己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中医药也有自己的管理方法和标准,通过制定中医药法,使中医药独立于西医药的评价标准,在制度上给中医药松绑.

西医药有自己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中医药也有自己的管理方法和标准,通过制定中医药法,使中医药独立于西医药的评价标准,在制度上给中医药松绑。

首先应当认清形势。据了解,在国外,韩国、泰国颁布了有关传统医药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就连一直抵制中医药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也都颁布了有关中医药、针灸的地方法规。因此,加快完善我国中医药立法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中医药立法不能单纯是中医药管理局的事情,应当由有关部门把这个问题争取列入国家立法计划,还要组织相应的班子,就当前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明确中医法究竟要调整哪些法律关系,规范哪些行为,解决哪些需要用法的手段解决的问题,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

急需解决的问题当前可以归纳为两大问题:一是关于中医药的方针和政策法律制度化,解决有法不依的问题;二是解决管理方面体现自身行业特点不够的问题,如医院制剂、新药审批、管理体制、民族医药、医生从业、人才培养、教学内容、医疗服务模式、中西医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等,都是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法律在制定的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问题,在立法中要建立中医药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明确监督主体,分清监管职责。一部新法律的制定,必须做好与已有法律的衔接,在现有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填补空白、理顺交叉、解决矛盾和健全体系,特别是要创新机制、体现特色。

中医药立法要站在国家和中华民族的利益高度,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代表国家确立发展传统医药的基本制度,维护公民的健康权益,为建立和谐社会立法。中医药立法是一种国家制度的建立,既要体现其是国家的一部专门法,又要体现为我国中医药的一部基本法,立法的首要任务是解决保护和发展好传统医药的历史性根本问题,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中医药方针和政策固定下来,予以制度化和法律化,设计一系列体现中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

建立和发布全国中药材制度,不仅能够起到根据市场需求指导生产,使供需平衡,稳定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的作用,引导中药产业发展,而且还能推动中医中药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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