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患者输血时感染丙肝 医院和血液中心无过错

文章来源:中华检验医学网 发布时间:2012-04-09
输血染丙肝 15名白血病患者打官司索赔 专家鉴定后发现医院和血液中心均无过错,丙肝病毒存在5%以下漏检率 15名白血病患者在南京住院治疗期间,因输血先后感染上丙肝病毒.

15名白血病患者在南京住院治疗期间,因输血先后感染上丙肝病毒。忍受着双重病痛折磨的患者毅然向医院和血液中心提出索赔。法院召集卫生部专家调查后惊奇地发现:由于现有血液检验技术存在局限性,丙肝病毒在窗口期内无法检测出来,存在5%以下的漏检率,医院和血液中心对此无法控制。

面对在双重病痛中挣扎的患者,主审此案的鼓楼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沈菁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现有血液检验技术存在漏洞,但面对无辜的患者,医院和血液中心也应勇敢承担起“无过错赔偿责任”。

输血感染丙肝,15名白血病患者雪上加霜

张先生等15名白血病患者及其亲属来到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这些几乎被愤怒和焦虑击垮的患者和家属,反映的都是同一个问题:江苏省某医院在治疗白血病的过程中,给患者输注了不合格血液,使他们感染了无法治愈的丙型肝炎。患者为治疗白血病本已经倾家荡产,输血感染丙肝更使他们雪上加霜。

考虑到患者及其家庭早已因病致贫,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指定律师依法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们当即前往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向鼓楼区法院递交15份状告江苏某医院及南京某血液中心的诉状。

法院随后对此案展开深入调查,调查揭示出的案情令人触目惊心:15名患者中,4人分别来自安徽、浙江、新疆,11人来自江苏省南京市。他们中,有学生、干部,也有农民、下岗工人,老、中、青、少一应俱全。最小的只有14岁,刚读初一,是安徽省一名下岗工人的女儿。年龄最大的是70高龄的退休干部。还有一名南京患者在一年前与世长辞。

所有这些患者,2001年-2002年间,都曾因白血病在南京某医院血液科治疗,并根据治疗需要多次接受输血。输血后6个月内,他们被查出感染丙肝。为了治疗白血病,患者及其家庭已经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医药费支出最多的达到37万元,最少的也超过10万元。感染丙肝,又将迫使他们付出巨额“额外”医疗费用。

资料显示:丙肝是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的疾病,这就意味着患者必须进行终身治疗,费用将是个“无底洞”。感染急性丙肝后,症状一般不明显,但如果感染后没有及时发现并正确治疗,就会在6个月后发展为慢性丙肝。慢性丙肝不仅会导致肝功能异常,其中一部分病人还会发展成肝硬化,少数人更会进一步演变成肝癌。

法院组织调查,医院和血液中心均无任何问题

患者和亲属将矛头直指江苏省某医院和南京某血液中心。法院组织调查却发现,血液中心在采血环节、医院在用血环节都不存在任何问题。那么,会不会是血站的血液来源出了问题?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我国健康人群中,有3.2%的丙肝病毒携带者。由于丙肝初期症状不明显,一些丙肝病毒携带者往往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于爱心,献了污染血。也就是说,丙肝病毒检测存在“窗口期”和“漏检率”,在“窗口期”内,即使采供血、用血等各个医疗环节工作人员都百分之百恪尽职守,传染的风险也无法完全排除。

而所谓“窗口期”,即患者感染丙肝后,3-6个月内无法在其血液中检测出丙肝病毒。而“漏检率”,则是指使用现有试剂,无法100%地检测出丙肝病毒,总有5%左右的“假阴性”、“假阳性”反应。

法院调解:被告给予患者适当经济补偿

一边是病贫交加、亟待救助的白血病患者及其家庭,一边是殚精竭虑、救死扶伤却无辜被告上法庭的医院以及依法履行了自己职责的血站,法律该何去何从,道义又该何去何从?

面对这份冲突,主审此案的法官、鼓楼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沈菁表示,现有血液检验技术的限制,使得窗口期内病毒无法检测出来,如果简单地依据血液监测合格标准来判,医院和血液中心并无过错。但如果判决驳回15名患者的诉讼请求,对这些因输血染上丙肝病的患者也很不公平,更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医患之间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沈菁说服医疗机构合理处理这起纠纷,劝导患者清楚认识疾病发生的原因。经过数十次的调解,最终医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江苏省某医院和南京市某血液中心根据各个患者的实际情况,给予了适当的“无过错”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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