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首张巨额反垄断罚单 杭州高血压患者获益

文章来源:制药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1-11-16
昨天,国家发改委开出700万元的巨额罚单,受罚的是国内两家抗高血压药物复方利血平的原料供应商.

昨天,国家发改委开出700万元的巨额罚单,受罚的是国内两家抗高血压药物复方利血平的原料供应商。

这张罚单,帮家住临安青山湖边的高血压患者陈女士解决掉一个药价上涨的隐患,否则每年陈女士将为复方利血平多掏出310多元。

近日,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昨天又对两家山东药企开出巨额罚单,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法学教授王健认为:“学界普遍认为,有关部门或将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你希望《反垄断法》做些什么?

2007年8月30日,《反垄断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零点调查&指标数据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城市居民期待《反垄断法》可以促进垄断行业收费的合理性,但同时认为该类垄断积重难“反”,对《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持观望态度。

降压药价拟涨3.6倍

复方利血平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高血压药,每片零售价格仅为0.08元,全国目前有1000多万高血压患者长期依赖此药,而且主要是中低收入群体,每年的消费量为80亿-90亿片。复方利血平的主要原料为盐酸异丙嗪,目前仅有辽宁省东港市宏达制药有限公司和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2011年6月9日,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分别与辽宁省东港市宏达制药有限公司、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垄断了盐酸异丙嗪在国内的全部销量。之后,这两家企业又分别与常州制药厂、亚宝药业、中诺药业、新华制药等国内最大的四家复方利血片的生产厂家协商(市场份额占全国75%以上),由山东省顺通和山东省华新向四大厂家提供原料盐酸异丙嗪,不过这四家企业必须先将复方利血平的价格从 1.3元/瓶提升到5元-6元/瓶。

从原来的1.3元/瓶,最高提高到6元/瓶,相当于一片普通的降压药涨了3.6倍!

陈女士说,按照医生的嘱咐,她每天吃三次复方利血平,一次吃一片(没有明显降压的情况下每次增加到2片),相当于每天需要3片,一个月的用量为 90片。按一片0.08元计算,每个月的药费为7.2元。如果按照这两家药企的提价幅度,涨价3.6倍以后为33元,多掏了近26元,一年下来要多掏 310元!

国家发改委称,山东顺通、山东华新控制原料药货源以后,立刻将销售价格由每公斤不足200元提高到300元-1350元不等。多家复方利血平生产企业无法承受,被迫于今年7月全面停产,目前仅靠库存向医疗机构维持供货,市场已经出现供应紧张的情况。

昨天,记者采访了杭城的一些药店,并没有寻觅到上文四家药厂生产的复方利血平。浙江因特药房有限公司采购部的陈经理说,按照就近采购的原则,目前因特药房出售的复方利血平只有杭州民生药业和上海信谊嘉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两种。老百姓大药房的各大门店只有杭州民生药业生产的复方利血平一种。

反垄断执法或将加大力度

2008年8月1日,我国的《反垄断法》正式施行,“但是执法方面一直动静不大。”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法学教授王健说。为此,有关部门酝酿三年,其间出台《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配套法规,同时,在机构和人员上,也都做了一系列执法基础准备和执法能力培养。

目前,除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外,中国另两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分别为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协议除外)等方面工作。

“反垄断执法不在于立案调查数量的多少,而在于影响力,一些大企业被调查和处罚,将会产生很大的警示效应和威慑效果。”王健说。

是否垄断关键看是否限制竞争

根据《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其中,一种比较常见的垄断协议,就是固定价格协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张光远此前表示:“认定价格垄断行为的关键,就是看这种行为是否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否排除、限制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常竞争。”

王健说,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曾被国家发改委通报处罚,就是垄断协议的一个案例。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通报,去年以来,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先后五次组织协会20余家常务理事单位召开相关行业会议,包括其中3次上调产品出厂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对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王健提醒说,价格垄断案件的违法行为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行业协会。因此,行业协会不要组织企业形成各种形式的价格联盟。

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某企业的产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是一定被认定为垄断。

在具体的认定上,《反垄断法》规定了应当考虑的六种因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实际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以及与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王健说,国外一些大型企业往往会请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对即将推出的商业行为进行指导论证,并且通常制订“守法计划”以避免被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国内的企业也应该逐步培养这种意识,在作出相关的市场行为前,主动进行守法论证,向政府部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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