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有效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医疗事业的公益性”就是一句废话、空话和套话。
众所周知,恢复公益性是新医改的重要目标之一。可是,无论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还是普通百姓,对于何谓“公益性”并没有明确清晰的认识。顾昕对医院公益性如此表示。
公益性医疗服务并非廉价
最为流行的一种糊涂观念,就是认为医务人员应该当白衣天使,应该有奉献精神。在中国人的观念中,白衣天使都应该受穷。与此流行观念相关,很多人认为,公益性的医疗服务都应该廉价,而所谓“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就意味着公立医院应该成为廉价的医院。
所有人又都知道一味地廉价下去,必然会损伤年轻人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的积极性,因此也都知道谈公益性不言利终究是不行的,于是所谓“政府补偿”的说法就应运而生了。简言之,为了维持“廉价而具有公益性”的服务,政府就应该出钱养人。至于说养了这么多人,他们到底会不会好好为人民服务,政府也可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绩效来决定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水平。这些主张,用老百姓能听懂的语言来说,无非就是评劳模、选先进、发奖金。
这些主张和理念,中国人再熟悉不过了。在30多年前,中国无论是生产粮食、杯子还是提供医疗服务,都是基于这些理念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和组织体系。这一体系的名字叫做“计划经济”。结果众所周知,政府当然有能力评出劳模,选出先进,发出奖金,但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就生产粮食而言,要评出劳模、选出先进,按照“绩效”发出奖金,理应比医疗服务更加容易,更加可行,也更能产生具有“公益性”的效果。但众所周知,在旧的体制下,粮食供不应求,生产者竟然在计划管理者如此殚精竭虑对大家的表现(即现在时髦的“绩效”)进行各种精心考核的情况下还是没有生产的积极性。于是,自1978年以来,中国人民在邓小平的领导下,逐步放弃了“评劳模、选先进、发奖金”的游戏,走向了市场经济。从此,粮食再也没有短缺。
“公益性”这种好话谁都会说,但是公益性的具体目标是什么,究竟采用何种制度和组织安排去实现你自己设定的目标,这才是最为关键的。按照某些人的主张,要实现“公益性”,国家就应该什么都管,就医疗领域而言,国家应该对规划、筹资、补偿(或支付)、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质量保证、绩效评估等进行全方位、全环节、全天候的管理。国家俨然成为法力无边的观世音了。然而,在实践中,基于这一主张和理念所形成的某些医改政策,要么没有必要,要么不可实施,要么不可持续,因为这些政策正如计划经济的体制和政策一样,只不过“看起来很美”,但却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医护人员的积极性,最终让广大老百姓感受不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令“公益性”荡然无存。
公益性的具体目标是什么呢?需要说明的是,我关心的是整个医疗事业的公益性,而不是所谓“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医疗事业的公益性”,就是指基本医疗服务的可负担性和可及性。“基本医疗服务”,就是在一定经济发展水平的条件下公立医疗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所能保障的医疗服务;“可负担性”,就是指城乡居民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接受基本医疗服务,也就是要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可及性”,就是指城乡居民基本上能就近寻求基本医疗服务,也就是要缓解“看病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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