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联合 基药招标采购标准或将统一

文章来源:制药工业网 发布时间:2011-06-02

在“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座谈会”上,16家企业建议基药招标应该把保证质量和供应放在第一位。

“我们将联合六大协会和16家企业,再次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上书,希望能够尽快改变目前基本药物以低价为主导的招标现象。”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以下简称药促会)执行会长宋瑞霖于5月24日在北京召开的“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座谈会”上表示。

该座谈会是由药促会会同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质量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5家共同组织。会上,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所引发的唯低价是取,低于成本投标的现象再受诟病。

会上,16家国内重点药品生产企业联合发出倡议,希望能够尽快改变目前唯低价是取的局面。

据记者了解,随着招标采购过程中以低价胜出的情况加剧,早在2010年10月,药促会就曾联合国药集团、华北制药、东北制药、石药集团、上海医药、复星医药、扬子江药业等20多家基本药物国内大型生产企业形成了一份《关于基本药物价格问题的报告》,转呈分管医改工作政府领导,建议“慎重研究基本药物价格调整方案”和招标问题。

但这一建议未能引起决策部门的重视,低价中标的现象愈演愈烈。

呼吁废除最低价中标

而随着一些地方“最低价中标和超低价投标”现象的蔓延,各地的基本药物也经历了伤筋动骨的降价潮。

“在一般商品招投标中,低于成本价投标和最低价中标的政策都是非常规的,我国的《招投标法》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只有最低价才能够中标;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来投标并中标,本身就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违背,可被质疑是低于成本价在市场上进行倾销。”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强调说。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赵博文介绍说:“各地招标部门出现了攀比降价幅度的现象,在安徽招标之后,有些省市提出价格也一定要比安徽的低,或是在招标时提出,不能高于历史最低价,不能超过周围省市的价格。以致出现超低药价,有些药品的价格不及生产成本的三分之一。”

华北制药负责招标工作的销售分公司副经理王志良指出:“由于招标的价格越来越低,给生产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如果不取消最低价中标,基本药物的安全将受到威胁。”上药集团副总裁李永忠建议:“招标不能一刀切,要以切实保障药物的供应安全为前提,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制定一个基药的统一价格,招标的时候,以质量为重,只招企业,不招价格。”

定点生产或破招标困局

曾记得,在2009年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前,作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验性探索,北京双鹤、华北制药、石家庄制药等10家国内大型药品生产企业曾经在2007年作为国家首批定点生产企业先行试点统一生产配送。

虽然这一实践最后夭折,但是不少企业回头看时,却感觉或许较为简单的定点生产配送,反而是解决招标困局的可操作方案。

北京双鹤药业的代表坦承:“定点生产配送体系中,政府出资,企业定点生产、定点配送,既保证了产品的质量。通过简化包装等手段,也能在保证基本药物的价格的同时,保证供应。”

来自国控内部的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当初很多人反对定点,认为这是退回计划经济体制的行为,因此没能继续下去。但现在看来,作为政府的责任,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完全应该把保证质量和供应放在第一位,要加强监管和调控,而不是完全自由的市场化竞争。”

对于这一观点,李永忠也持相同的看法,他建议:“定点生产,定点配送,是国际上惯用的做法,是不是能够尝试通过集约化,进一步降低成本。”

在药品普遍进行集中公开招标采购的背景下,目前已公布的307只基层版基药的市场份额没有大家所估计的那么多,其只占中国医药市场 很小的一部分。据蔡东晨统计:“2010年基本药物实际采购金额430亿元,只占到全部用药金额的8.7%;今年一季度,307种品规采购额降低了 27%,预计全年数据在350亿元左右。”

对此,与会的不少企业也认同,在基本药物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政府集中采购,企业定点生产配送的方式,规避现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亟待建立科学评价体系

早在2007年,WHO基本药物和药物政策司官员RichardLaing就认为,公开招标不适用于中国的药品采购,因为如果公开 招标,把价格作为评标的第一要素就不可避免。而产品质量和企业可信度才是竞标的前提,然后再考虑价格。他建议采用邀请招标,用规模指标来限制,每个品种最 好不超过5家企业竞标。

对邀请招标的建议,不少与会企业热烈呼应。广药中一药业董事长吴长海就表示:“这个办法是比较合理的,但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 通过对生产规模、风险、持续供应的能力、质量、知名商标、创新能力以及市场占有率进行研究,建立合理的质量成本价格的体系,在具体招标中还可以参考循证医 学和药物经济学。”

宋瑞霖表示:“在招标中,我们最缺的就是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例如500家VC生 产企业到底谁做得最好?这需要有一套科学体系来评价。”由于不同省份的基本药物评价标准差异较大,影响到国家药物制度的落实。然而,值得高兴的是,决策部 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目前,由卫生部药政司、工信部消费品司委托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与药促会共同承担的针对基本药物企业评价体系的专项研究课题正在 进行,目的就是逐步统一标准,解决各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标准差异过大的问题。

0
-1
收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