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舆论再次以“致命药”质问药品不良反应,将药品不良反应等同于药品安全性问题的频繁不实炒作,日渐加深公众对我国用药安全性的误解。为此,《医药经济报》记者特别采访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专家、医师协会儿科分会主任委员和中国药理学会三方专家,请他们从专业角度解读药品不良反应的真实内涵,共同探讨我国特殊人群用药的安全性问题。
理性看待药品不良反应
“媒体与公众应理性看待药品不良反应,科学合理使用药物。”曾经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公众应理性认知药物不良反应”的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技术总监杜文民博士认为,在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知上需要遵循两大原则:一是公众对药品安全性应该具有知情权;二是在知情权的基础上,媒体与相关机构在公布这些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时候,应该是科学地公布,而不是片面地公布,不是使用耸人听闻的像“致命药”这样的词句,误导公众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认知。
“‘是药三分毒’,应该认识到药物既不是万能的也不是什么毒品——药物本身即使在正常剂量与正常用法用药而发挥治疗作用的同时,都可能会有不良反应,这也正是药物使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杜文民认为,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不仅需要公开透明,还要进行科学解释,同时,公众也应该逐步提高自己对药物安全性的理性认识,避免将药物不良反应等同于毒害作用。
我国著名临床药理学专家、中国药理学会常务理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曾繁典教授亦向记者表示,“药物副作用”是药品的一种固有特性,是药物作用两重性的表现。公众对于正式批准上市的药品除已认识该药物的治疗作用外,对其可能引发的主要不良反应也要有基本的认识。目前,国家已经将这些药物知识写进了相关药品说明书供使用者参考,并结合临床可能促发严重不良反应的各种因素,拟定临床用药注意事项,明确规定用量范围和疗程,明确规定适应证、禁忌证,明确规定适用人群等,以期防范可能发生的伤害风险,或使风险最小化。
据世卫2008年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每年有88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其中,很多导致死亡的疾病如果能合理用药是可以避免的,这些疾病包括腹泻、肺炎以及新生儿严重细菌感染等。“要确保药效,必须谨慎选择药物,并根据儿童实际年龄、体重和需要调整剂量。”世卫组织基本药物和药物政策司司长汉斯·霍格泽尔博士认为,在没有一部全球性指南的情况下,许多卫生保健专业人员一直是基于十分有限的证据来开具处方。
事实上,2010年2月卫生部发布了由国内百余名医药学专家历时2年编写的《国家处方集》,但遗憾的是,这一《国家处方集》中却没有针对儿科用药的处方标准。2010年6月,世界卫生组织亦发布了第一份《世界卫生组织儿童标准处方集》,提供了有关如何使用240多种基本药物治疗0~12岁儿童疾患的信息。这意味着世界各地的执业者将首次可获得与这些儿童药物有关的推荐用法、剂量、副作用及禁忌症方面的标准信息。
然而,曾繁典认为,以国际上现有最佳临床证据为基础进行整理,代表医药界共有的科学认识,无疑对儿童临床用药有重要指导意义。但不同国家存在人种遗传学特征的差异,存在儿童疾病谱、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等诸多差异,故《世界卫生组织儿童标准处方集》对不同国家而言,其主要作用在于它的示范效应,各国都应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国实际,制订自己的儿童用药国家处方集。
广东省医师协会儿科分会主任委员、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陈运彬教授亦认为,由于区域性及人种的差异,世卫组织的这一处方集对于中国儿童用药的现实意义相对有限。
安全管理溯及全产业链
“在国外,儿科是作为单门学科独立出来的。儿科的特异性非常突出,用错药较易引发不安全事件。”杜文民指出,不仅仅是儿童这一群体,孕妇和老年人群体都是用药的特殊人群,这三种群体用药的临床研究数据都是不足的。其相关的药物安全性信息,尤其是药品上市前的研究数据普遍缺乏这些特殊人群的用药资料。
杜文民建议,针对这些特殊人群用药的安全性考虑应更为谨慎,风险性考量亦要更多,监测跟进亦必须能够保护这类群体的用药安全。同时,对于上市后的药品,应该多开展上市后评价。
“尽管每一种药上市前都已经经过临床试验,但从伦理上讲一般不可能有儿童用药的临床实验数据支持,因此一旦在儿童用药过程中出现细微的问题,就会令审批新药愈加变得严格。”陈运彬指出,目前国际国内对新药的审批日趋严格,国外已经出现药物审批步伐跟不上新药需求的情况。而对于儿童用药的谨慎态度则进一步导致儿童用药品种不断缩减。
“大多数能处方给儿童长期使用的药物没有专门在孩子中进行测试。”陈教授建议,在实际使用儿童处方药物的时候,可以组织能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医院或是多家医院一起参加,进行临床观察。除了鼓励企业、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共同积极参与,还要对儿童用药加以重视、规范化。陈运彬特别强调,应当加强非处方药,尤其是儿童感冒退烧药物的管理机制,3岁以下儿童非处方药的审批要格外严格,对于心血管药等有副作用的药物必须严格监控。“国外的儿童用药在进入中国市场时,都应该再去做一些临床试验。一是不能随便审批,二是批了也要预设召回机制。”
事实上,合理用药的思路已经逐步贯彻到医疗体制改革的全过程。据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要求,针对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提出应研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使用部分),规范各省 (区、市)药品增补,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更好地适应基层基本用药需求。在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通知要求卫生部负责,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同时,在今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安排中还指出,拟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由药监部门负责,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际上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药物警戒,以及FDA推行的风险管理已经逐步形成一种公认的药品安全管理体系。在采访中,各方专家均表示,事实上,药品安全问题应贯穿于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多个环节。而建立起一个信息收集体系是建立药品安全预警体系的基础,这样一个追踪药品在全产业链条的信息资源数据库,对于新药研发的“设计”筛选标准和专家对药品安全性的综合性评估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支持作用。
对药品风险管理制度有独特思考的曾繁典教授指出,目前在国际上践行的“药物警戒”理念,通过不良反应监测方法,发现可能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通过分析评估,认识不良事件的性质和原因,有针对性地采用防范措施,包括倡导合理用药,防范用药错误,遏制假劣药品,以期降低或消除药物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的发生,并通过执行严谨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达到这一目的。这对于我国建立系统的药品风险管理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药品获批上市后,使用者就没有了严格的年龄限制,而且每个病人的疾病和服用的药品千差万别。”杜文明向记者透露,目前他正在国内致力于推动 “真实世界研究”(简称RWS)的倡导工作。“真实世界研究”关注的是药品上市后患者真实的用药情况,对临床用药不干预,只观察和记录。在病例收集和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整体分析和评价,在验证一般疗效的同时发现药物新的适应症。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