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华社受权发布。这份顶层设计文件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五个方面,部署了19项重点举措。其中,生物医药被明确列为加快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制造”更被纳入未来产业前瞻布局。顶层信号已经明确:生物医药,正在迎来新一轮政策红利。
《意见》第(七)条明确提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资源集聚、主体集中、成果集成、分工合作,并明确“避免‘内卷式’竞争”。
这一布局与此前的产业部署一脉相承。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生物医药列入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新型储能、智能机器人六大新兴支柱产业。《意见》列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与此一致,生物医药的战略位置由此在中央文件层面得到确认。
此外,第(八)条在“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部分特别点名生物制造、脑机接口,并提出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生物医药研发周期长、单品种投入大,这一机制指向的,正是早期技术路线的资金来源结构。
生物制造:
未来产业新赛道
生物制造作为合成生物学的产业化延伸,正在重塑制药行业的底层逻辑。从原料药高效合成到新型药物递送系统构建,从天然产物生物合成到个性化药物精准制备,生物制造技术有望大幅降低生产成本、缩短研发周期。
《意见》同时提出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持续加大投入。对尚处于早期阶段的生物制造企业而言,这无疑是重大利好。
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意见》提出多项实招: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强化企业科技投入主导作用;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创新成本;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将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企业研发项目按程序上升为国家项目。
《意见》第(十)条突出强调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强化算力、算法、数据高效供给,因地制宜、分业施策布局国家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中试基地和高价值应用场景,并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
AI制药正从概念走向现实。从靶点发现、分子设计、临床试验优化到生产工艺控制,人工智能正在重塑药物研发全流程。国家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中试基地的布局,将有效破解AI技术“落地难、落地贵”的问题,大幅降低企业试错成本。
可以预见,医药垂直领域AI平台的资质认定与算力资源分配,将是后续值得跟踪的重点。
源头创新与转化:
中试平台与全过程评价
《意见》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环节着墨颇多。第(一)条提出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战略性、标志性、引领性产品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第(二)条要求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在重点领域组织产业创新工程,并落实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第(五)条进一步给出三项具体安排: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探索建立科技项目全过程评价机制,“立项时一体部署研发和转化任务,验收时考核应用实绩”;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
这些安排对生物医药行业的影响是具体的。中试验证平台对应的是从工艺放大到GMP前验证这一段,投入重、外部服务供给不足,平台布局落地后,创新药企业在工艺放大阶段的外部依赖将有所缓解;全过程评价机制意味着立项评审中,转化路径与产业承接方案的权重上升;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则对国产高端医疗装备、生物反应器及上游耗材的入院与采购环节产生直接影响。
《意见》第(十五)条在“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中写入“加强人工智能、生物等领域治理”,同时提出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减少现场监管次数,探索“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监管模式,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解读进一步明确: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创新留足发展空间,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对看得还不那么准、又必须取得突破的监管改革,坚持试点先行。
生物领域治理写入中央文件,与近年基因编辑、细胞治疗、人工智能医疗产品的伦理与安全审查需求相互对应。对药企而言,减少现场检查、转向数据化监管意味着检查方式的调整,质量体系需要具备可追溯的结构化数据基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则直接影响专利维权的成本与预期。
资本端,第(十六)条提出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壮大耐心资本;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优化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发展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保险产品,探索科技租赁等业务。
对生物医药行业而言,投早投小与耐心资本的表述,指向一级市场资金期限结构的调整;并购重组制度的优化,则与当前行业整合、Biotech通过并购退出的路径直接衔接。
人才端,第(十八)条提出根据产业和科技发展趋势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鼓励企业和高等学校联合定制化培养人才;第(十九)条提出加快推动科研人员考核评价激励与报项目、发论文、评奖励等适度脱钩,防止简单按人才“帽子”定薪酬、定职称、定待遇,畅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通道。
站在行业视角回看这份文件,《意见》的第(七)(十)(十五)(十六)条,分别对应产业方向、技术工具、监管框架与资本结构,共同勾勒出生物医药在“十五五”期间的政策环境基本面。
其一,产业定位已明确,变量在资源分配。产业集群与“避免内卷式竞争”出现在同一条中,《意见》同时要求严禁借发展新质生产力之名违规滥用政策,对一哄而上、盲目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地方配套的支持力度,将和项目本身的差异化程度挂钩。
其二,转化环节的制度安排比研发环节更具体。概念验证与中试验证平台、科技项目全过程评价机制、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都落在实验室成果到产业化之间的中间环节,产业化承接方案需要在立项阶段一并准备。
其三,监管与资本两条线同时调整。生物领域治理纳入中央文件,合规要求收紧;投早投小、耐心资本、并购重组的表述,意味着资金端对早期与硬科技项目的容忍度提高。合规能力与融资能力,同时成为企业的竞争门槛。
政策红利已然释放,接下来的关键,在于企业如何把文件中的“关键词”转化为自身的战略行动。对生物医药行业来说,方向已经指明,真正的考验在于执行与落地。
邵丽竹
何发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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