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分类
对所有主要系统/设备执行基于风险的系统分类。应执行以下活动,以确定设备是否直接影响或无影响:
应为分类为直接影响的设备/系统进行安装和操作验证。
在某些具有低风险的直接影响系统中,只需要实施调试就足够了。有关压缩空气系统风险评估,可参阅ISPE 第 5 卷附录 5中附录 如所述。
没有影响的设备/系统需要进行调试(安装验证和操作验证),这将作为验证过程的输入文件。
注意:只需调试的设备不需要PQ,但是步骤3涉及确定验证边界,并且还将确定边界验证侧的PQ要求。
二、用户需求和功能要求:
在用户需求中应规定压缩空气或压缩气体系统的必要的标准。
应按照GZ0302051设定关键工艺参数。
应制定压缩空气或气体系统功能要求。功能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
三、设计确认(DQ)
应审查压缩空气或气体系统设计,确认设计符合用户要求规范和功能要求规范。审查应包括:
四、安装验证(IV)/安装确认(IQ)
IV/IQ确认并提供文本证据,证明系统按照设计规范安装。IV/IQ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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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已经调试。调试应在认证之前完成,可以用于协助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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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运行验证/运行确认(OQ)
OV/OQ确认并提供文本证据,证明系统运行正常。OV/OQ包括:
六、性能确认(PQ)
PQ应确认并提供文本证据,证明符合系统用户要求,系统的性能处于受控状态下。PQ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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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周期内,关键工艺参数已测试和确认。抽样频率应基于风险评估,并应包括关键质量属性的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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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再验证
审核期不得超过五(5)年,并且必须基于与验证对象相关的关键性和质量风险实施再验证。
本文来源于制药人职场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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